「闲言碎语」城管“妖魔化”无外乎这些现实原因

「闲言碎语」城管“妖魔化”无外乎这些现实原因

一、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完善

其实,关于城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其实我们国家也出台过很多,因为城管这一管理部门的存在并不是一天两天了,法律法规和各种条例,从人大制定的法律到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再到各个省级地市等制定的有关城管的条例都很多,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城管涉及的法律数量众多,而有些法律、法规、规章并不完善,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罚则不一致,还有的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法律法规的不明确也是城管给社会留下恶劣形象的原因之一。

二、城管的粗暴执法

这个原因是直接性原因,因为这样的做法直接会在工作中变现出来,直接展现在社会公众的面前,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无论是出于工作的原因还是个人情绪或者其他原因,在执法方式上采用粗暴、暴力或者不合情的方式等,给直接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害或者伤害,有时虽然起到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但是没有考虑到如何去降低或者减少直接当事人的损失或者伤害,这也是政府管理需要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不能忽略部分执法人员的态度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因人而异,在一线进行执法的人员,不排除有些工作人员自己的心态不正,总觉得自己作为执法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就必要采取很多不合理的手段去完成自己的工作,从而给百姓留下很差的印象,执法的具体方式有时存在很多的偶然性,部分人员会根据自己的心情而执法,不过多全面考虑整个执法的关联性,执法不仅仅是完成任务,还有更多需要考虑的。

四、城管工作职责的局限性

城管算是真正工作在一线的人员,每天要具体和老百姓进行接触和打交道,但是城管的工作内容不像交警或者执法警察这类,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在于,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市政、园林、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细细算起来,城管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共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城管执法面对的人群

城管涉及的大都是各个部门管不好或者不愿管的“麻烦事”,而所管理的又基本上是社会弱势群体。面对群体的局限性也是城管出现各种执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比如户籍警察,面对的人群基本与办理户籍的人群打交道,而城管接触的人员一般都是弱势群体,我们最熟悉的就是摆摊的小商小贩等,而且往往会涉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等与此类人群息息相关的事。

作为执法者,如果说一段时间出现问题,也许大家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一直一成不变,那就是政府管理者在制度或者管理上有待继续改革创新,现在很多地区也在不断尝试柔性执法等内容,这也是创新改革的尝试,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管理会更加完善,这类事情也会更少。

摘自:城管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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