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無疑:公益一類事業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有兩個分類,本來之間關係不大,但還是有關係,所以總結了一下,結果引起蛙聲,哦不,是質疑聲一片。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把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行政類,公益類,生產經營類。公益類又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事業單位按財政撥款,又分為兩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人說還有自收自支類,從國家要求來說,自收自支類已經撤銷了,只是有些地方還沒有改革完成而已。)

確定無疑:公益一類事業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就是這話引起了爭議。行政類我就不說了。

一、從定義上來講,公益一類就是全額撥款,沒撥款它沒辦法生存。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釋義裡面有一條:不開展經營和收取服務費用,其宗旨、業務範圍和服務規範由國家確定。這個就很明顯了,它不開展經營,不收取費用,職能又是由國家確定,可不是由財政養活嗎?

二、從改革方向上來講,行政類改革方向是保留或者將行政職能剝離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國家不再設立此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則是將行政類和執法類職能剝離出去,劃歸相應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和行政機構,只保留現有公益服務職能,而這些職能不宜也不能由社會配置資源,將由國家承擔。公益服務收費不斷改革、不斷減少這也是行政收費改革的一個趨勢,本來應收的不再收、原來收費的標準在不斷降低乃至取消,更不用說公益一類這類原來就不收費的事業單位了。

確定無疑:公益一類事業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有幾個閱者會產生歧義的方面,著重介紹一下:

全額、差額,國家確定了大的原則,地方財政根據實際情況有自主權。

有人還說,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還有全額撥款的。道理也是一樣的,這類事業編制類型的單位,即將撤銷,如果有的地方在未撤銷之前,單位不能養活自己,自然會由地方財政兜底,收入少的差額,收入為零的全額,這已經不是事業單位供養方式了,這只是一種財政保障模式而已。改革完成之後,車歸車,馬歸馬,就不再出現這種亂象了。

確定無疑:公益一類事業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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