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补贴期限:
持证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办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范围内,持相关资料到缴费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通过审核后再缴费,享受补贴的部分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4. 本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及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申请时间:全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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