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阴阳合同属侵犯合法权益吗?评价某人演技烂构成侮辱女性吗?

匹夫有折

说实话,我蛮喜欢崔永元的,喜欢他的冷幽默和犀利的言辞,尤其是其鼎力揭露转基因产品的斗士精神,非常敬佩!

不过对于他手撕《手机》剧组的一干人等,笔者并不赞同,觉得他有些反应过度,至少笔者看完这部《电影》后,对崔老师的印象与评价并没有改观,仍然很尊敬和喜爱他!

但是对于他曝光阴阳合同的行为,笔者对谁都没有意见,只是就事论事而言,毫无意见,举双手赞成!一个演员,拿着高额片酬,竟然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对外,用于申报纳税,这是赤裸裸地偷税漏税啊,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

崔永元此举,无论目的何在,结果是正义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了解相关情况,该查处要查处,该补税要补税!

而且作为演员,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本身已是公众人物,名气也是一把双刃剑,享受它带来的名利,也得承受被别人评头论足,如果这点都承受不了,那不如金盆洗手,归隐山泉!


打虎拍蝇

我是非著名律师,财经达人,用法律和商业的视角看世界!请关注我吧!



一,阴阳合同本来就是个阴谋,曝光天下很合法,不涉及侵犯她人隐私

我们知道隐私从法律上说,就是个人秘密,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某明星签订阴阳合同,主要的目的就是偷逃国家税收。这是违法的行为,曝光没有错,这很快看透她的人生态度,看出她对这个国家的态度。这不属于侵犯她人隐私。

二,说她演技烂是个人对她的评价



隐私权是人重要的基本权利,本律师有所研究,希望有同样话题的朋友或者当事人私信我,我们可以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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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技好不好,真的跟你没关系。她拍的戏,不是给你一个人看的,不满意,可以选择不看。如果怀疑合同有问题,应该给对的人。不是利用自己的名声偃旗息鼓,恶语攻击他人,还是自媒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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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曝光阴阳合同是正义行为,不侵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关键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签署阴阳合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的。因此,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揭露,是正当的正义的行为,是法律所提倡的行为。

而违法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曝光阴阳合同不侵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价一个人演技烂,属于对演员的侮辱吗

对一个人的言论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才会构成对一个人的侮辱。

评价一个人的演技,每个人都有其评价标准,每个人的标准都不相同。

说一个人演技烂,是对其演技的评价,尽管有可能有人不同意这个评价,但这个评价不会造成人们对该演员社会评价的降低。

演技是演技,人格是人格。

或许用词值得商榷,但也仅是针对其演技。演员是公众人物,总不能不许可人们对其演技进行评头论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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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行各业中,合同那是秘密中的秘密,一般是不会亲自展示给他人看的,在签订一些大合同时,签约的双方还会签一个保密协议,为的就是不让合同曝光。

说实在的,在这件事上我真的很佩服崔永元,不愧是搞传媒的,曝光一份明星合同的照片,以此来满足人们对于演员的薪酬的好奇,引发大量的关注,之后再用一次100字左右的描述,再一次的激发人们的好奇心,让人们去猜测这一大一小两份合同到底是用来干嘛的。

这100字的可谓是一石二鸟,第一激发人们对于高薪酬的演员仇视,第二让网友觉得他是正义的。




其实这份合同真的存在违法(偷税漏税)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崔的心中也清楚,不然他早就光明正大的说了,遮遮掩掩还真不是他的性格,话又说回来,如果合同真的有什么问题,有关部门早就动手了,那还轮到吃瓜群众在这乱猜啊。

崔曝光的目的本就不是为了检举,他深知普通大众都很厌恶类似范这样高片酬人气明星,所以他这搬了出来,然后无限放大。

关于演技烂这个词,并不属于侮辱女性,它只是人们对于演员表演形式的一种评价,有时候很有正面意义,况且不是专门针对女演员形容词,谈不上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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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这里我也解释一下,所谓阴阳合同就是几乎相似的两份合同,只不过一份用于公开,比如申报收入或者备案什么的,另一份就是为了避免讲真实信息公开而稍有改动的合同,留着自己备用。

阴阳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曝光两份阴阳合同违法吗?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合同里有约定保密条款,那么如果合同双方有人泄密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不是合同双方曝光,那曝光者就不必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签订的一方是公司,而曝光者是公司的人,并且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那这个曝光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显然,崔永元这两个条件都不符合。给他提供合同的肯定另有其人,或者这本身就是布的一个局。

再说,说演技烂算侮辱女性的问题。侮辱女性牵涉到歧视,这本身就没有一定的判定标准,什么样的词语,什么样的方式才算侮辱?很难判定。说这个“烂”字,崔永元不愧是主持人出身,这个烂很有力量,却不毒辣!而且他说的是演技,对演技的评价就牵涉不到人格了,没有涉及人格怎么算是侮辱人呢?况且作为公众人物电视明星让观众对其工作评价也是很正常的,演技好的我们说好,演技不好的,我们说差,真差,更差的就是烂了!

所以崔永元这次撕的很漂亮,简直无懈可击,只是范冰冰的回应有点自己打自己脸的意思了。本来可以化小的事,却因为一个回应彻底把事情搞大了,你看冯小刚和刘震云多聪明,不回应,你拿我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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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这几天也是热度极高,我也来说说我的看法。

崔永元并没有曝光阴阳合同,也没有说某演员签订的就是阴阳合同,他说的是“两份合同”。这是正崔永元的精明之处。

第一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对约定的同一事项签订两份合同,比如说,投资方和某演员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约定支付某演员劳务报酬(片酬)一千万,另一份约定支付某演员劳务报酬六千万。这就是阴阳合同了。阳阳合同一般只公开一份,只在工商税务备案一份,另一份只是私下持有,不备份。阳阳合同有效性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涉嫌偷税漏税,合同欺诈等行为。曝光这种合同当然不算违法。还会得到奖励。

第二 投资方和演员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务报酬合同,一份是票房分成合同,这就不属于阴阳合同了,因为劳务报酬和票房分成不是同一事项,纳税项目也不同。这两份合同都会在相关部门备案,并不能用于逃税。无论劳务报酬和票房分成都是要纳税的。

其实,如果投资方和演员采用阴阳合同的方法来帮助演员逃税是不可行而且十分弱智的做法。阴阳合同多见于房屋租赁合同等小额合同,像几千万的片酬数额如此巨大的合同是没办法逃过监管的。黄毅清的说法只是暴露了他的不学无术。比如在第一条举的例子中,那六千万片酬如何支付?如果从投资方的对公账户直接转到演员私人账户或者演员亲属账户,那不仅容易追查,还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几千万税款的案件那属于大案要案了。崔永元的精明之处就是没有说阴阳合同,大小合同,只是说两份合同。因为说阴阳合同,大小合同就涉嫌诽谤了。他只是暗示,让你们吃瓜群众往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方面联想。结果不学无术,没有基本财税知识的黄毅清十分配合的跳了出来,自己弱智还当整个演艺圈和他一样弱智,说什么大小合同是整个演艺圈普遍做法,不仅说了什么私人账户,还发明了演员税率比其它人高的说法,和崔永元比高下立判。

当然,还存在第三种情况,签订两份合同,片酬的支付以两种方法支付。一份是以劳务报酬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演员,另一份是以合作分红的方式支付给演员控股或者全资的公司或工作室,这两份合同也都要备案,都要纳税。当是不同的是,演员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是45%,而公司或者工作室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看起来好像是少交了很多税,但是,演员如果要把钱从自己的公司工作室的对公账户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演员的各项支出,比如买车,买化妆品,衣食住行都往往是公司或者工作室直接支出的,演员不用先从公司工作室提现再支付。这样做的好处是少交税,风险是车子啊房子啊是属于公司资产而不是属于私人财产。以后遇到离婚啊之类的事情自己的财产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了。具体可以参考王宝强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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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我的观点,第一,这份阴阳合同肯定有问题,如果没问题小崔曝光它干什么?当然我们看到这份合同肯定只有一部分。这也是冯小刚范冰冰等都不敢接招的原因了!第二,侮辱女性,我就想笑了,小崔再怎么也是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系毕业的说话能被你抓着毛病?想多了


疯狂小财迷

崔说有一说一让人觉得说的就是崔自己,对他形象和个人感觉都造成了影响。有媒体说他就是因此失眠的。

曝光合同,认为是阴阳合同。这种合同违法吗?

换一个说法,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要买卖月球的土地。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甲和乙又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报酬一千万。没有履行,也没缴税,是否偷税漏税?

现在合同情况细节不清楚。那六千万是否是税后收入?是演出片酬收入还是其他的事?偷税漏税是既成事实才违法。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品价格,交易条件,产品品种要求都是。特别是价格,是不公开的。侵犯商业秘密也是既成事实才违法。

可是没有针对性的,只是对人,说她很烂,就不是文艺批评的范围内了。原话是: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这说的是人,不是演技。意思是说你烂,不用演,不用装。

看崔以前的一些争议事件,动辄说人家不要脸。不要脸本来是一句骂人的话,现在变成不算骂人的话了。


天明遥遥山海关

崔永元是什么样的人你去查查。他懂的法律比你念的书都好!违法的事情他做过吗?所以这个问题本来就不该当个问题来问。

揭露行业黑幕本身就是维护法律,怎么能是违法呢?

任何人都可以评论任意一个人的演技,公众人物在得到大家追捧的时候本来就有义务得到大家的评价,说她好可以说她不好就不行呢?

饭饼饼工作室做出的回应体现了两点,第一,崔老师的揭露确实触及到他们的利益了,而且也碰到他们的软肋了,这也是崔老师的目的。第二,饭饼饼工作室的那群人脑子已经被金钱站满了,没有一点法律了,要是有法律存在,能干这个事吗?

说到这我再送一条,饭饼饼工作室的公关能力太不成熟,这件事可以这样处理吗?做错了事你就低头听批评吧!你站起来反驳,你身下的黑历史不都暴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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