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低速行駛 危害比超速更嚴重

很多新手車主以為開車慢就一定安全,然而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在大家都保持同一個速度行駛的時候,慢車反而成了影響整體通行效率的“害群之馬”。

高速公路低速行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上的,會被處理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高速公路低速行駛 危害比超速更嚴重

說句不客氣的話,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比超速還要惡毒,尤其是低速佔用超車道,害人害己。這種行為不僅影響了整體通行效率,而且非常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低速行駛 危害比超速更嚴重

大部分高速公路超車道最高時速限定120公里每小時,在大部分車輛都保持100以上高速行駛狀態的時候,對於一輛低速行駛會產生視覺上的錯誤判斷,很容易導致追尾事故的發生,在車輛高速碰撞的情況下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高速公路低速行駛 危害比超速更嚴重

所以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駛的車輛,應該處以比超速更嚴厲的處罰。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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