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個人信息被盜賣 小心有人買“馬甲”變成“你”

近日,吉林省公安機關接連破獲兩起電信詐騙案,兩案的相同點之一是詐騙團伙均將自己包裝成“白富美”等身份,對上鉤的受害人施以錢財詐騙。

照片被廉價兜售,用作廣告

不法分子“量體裁衣、精準施詐”

照片或個人信息被盜,不僅可能造成肖像權、名譽權的侵害,這些信息一旦被人非法利用,還會成為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的手段和工具。

長春市公安局成功破獲的特大網絡電信詐騙案則更具有典型性。詐騙團伙的每個組員手中,都有一兩個公司派發的事先已經包裝好的女性身份QQ號,頭像都是通過網絡渠道獲取的年輕女性照片。這些“美女”編制“美麗陷阱”,在各大交友或徵婚網站發帖。一旦有網友上鉤,便使用溫柔手段將其騙進投資陷阱,或直接誘使被害人將積蓄交由身為網戀“女友”的自己自由支配。有的被害人在積蓄揮霍一空後,還貸款討好“女友”。(本報5月26日3版曾報道)

宋君分析,為提高詐騙成功率,詐騙團伙首先可能會通過黑色技術手段或網絡購買等非法方式,提前獲取詐騙對象的個人信息,並根據其年齡、性別、職業、人脈圈等身份特徵,專門設計具有針對性的行騙腳本。

“盜售公民個人信息只是此種類型電詐犯罪鏈條源頭的一塊,因取證難、固證難、耗時長等原因,此類案件偵辦難度非常大,整個行騙軌跡層層偽裝,我們需要反覆追查、去偽存真,逆向還原詐騙真像,這期間需要做大量調查工作來揭開其真面目。”宋君說。

受害人“難維權” “懶維權”

“太麻煩了,要是沒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嚴重困擾,我是懶得維權的,畢竟,算上維權所需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甚至是心情成本都划不來。”長春市民小李說。

根據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違反法律規定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宋君表示,只有公民養成良好的個人信息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才能有效從源頭上遏制信息盜售情況的發生。同時,經常接觸公民信息的行業和重點崗位的從業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相關網絡平臺也須加強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只有公民、相關行業、執法機構等共同施為、形成合力,才會改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多發和屢禁不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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