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兒童節,新鄉一大波醉酒司機上榜

案例一:2018年6月1日22時02分,李某照駕駛號牌為豫AY***8的小型汽車行駛至107國道700公里處,因存在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新鄉市公安局平原新區分局交警大隊當場查獲,酒精測試儀75mg/ml,交警部門對其駕駛證暫扣六個月,記12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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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18年6月1日22時16分,賈某某駕駛號牌為豫GS***5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平原路與自由路交叉口西100米處,因實施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新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二大隊當場查獲,酒精測試儀42mg/ml,我大隊對其駕駛證暫扣六個月,記12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

案例三:2018年6月1日21時許,崔某某駕駛號牌為豫GD***V的小型汽車行駛至衛輝市友誼路地稅局對面處,因實施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衛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當場查獲,酒精呼氣檢測值為213mg/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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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6月1日晚20時50分許,新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九大隊值班民警馬光明,輔警閆卿在經六路與緯四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處理一起交通事故中,發現一方當事人有飲酒嫌疑,隨後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經調查,駕駛員張某,車牌號為豫GZ***1酒精檢測值為7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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