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魏秋安
身份證號:4101121965xxxx2236
性別:男
年齡:53
住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南曹鄉小魏河村127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3528號
立案時間:2017年3月10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申請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管城支行與趙建國、魏長河、魏秋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75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105民初1751號民事判決書
製作依據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趙建國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管城支行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6220.22元;二、魏長河、魏秋安對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魏長河、魏秋安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趙建國追償。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17698089226(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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