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家里也没房没车,能不能用对方的工资还钱?

东友律师事务所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收入(工资),人民法院 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执行: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注释:扣留、提取的论证与人民法院权利的衔接。

(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注释:所在单位的现场谈话笔录、银行多种流水的办结手续。

(三)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注释:责任承担主体与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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