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楓橋經驗”,到底學什麼?——內蒙古司法廳考察團在諸暨召開座談會

6月1日上午,內蒙古司法廳考察團圍繞楓橋鎮考察情況在浙江省諸暨市召開座談會。座談會由尤俊成副廳長主持,畢力夫廳長作重要講話,各盟市司法局代表分別發言。

學習“楓橋經驗”,到底學什麼?——內蒙古司法廳考察團在諸暨召開座談會

學習“楓橋經驗”,到底學什麼?——內蒙古司法廳考察團在諸暨召開座談會

畢力夫廳長強調,這次考察學習的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楓橋經驗”,將經驗帶回去,與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相結合,提升新時代條件下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發揮人民調解工作“最前哨”和“治未病”作用,從根本上強化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築牢北疆安全穩定屏障。

學習“楓橋經驗”,到底學什麼?——內蒙古司法廳考察團在諸暨召開座談會

“楓橋經驗”主要學什麼?畢力夫廳長歸納為以下四點:

堅持黨的領導是“楓橋經驗”的靈魂。把黨的領導深深根植於人民群眾之中,實現黨領導社會治理、依靠群眾加強社會治理互促共進,營造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這正是“楓橋經驗”的靈魂所在。

樹立法治思維是“楓橋經驗”的核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這是“楓橋經驗”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踐行群眾路線是“楓橋經驗”的精髓。“楓橋經驗”是人民群眾在實踐中的偉大創造。“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是目標,“發動和依靠群眾”是根本途徑。這種創新社會治理,依靠群眾及時化解矛盾,協調關係,為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了有益的實踐。

堅持與時俱進是“楓橋經驗”的關鍵。正是由於楓橋人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孜孜不倦的追求,使“楓橋經驗”煥發出旺盛的生命力。

怎樣落實“楓橋經驗”?畢力夫廳長提出六點要求:

一要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要認真落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定職責,督促、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落實開展矛盾糾紛隱患排查。二要完善人民調解組織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完善嘎查、村、居(社區)和蘇木、鄉鎮(街道)以及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體系,積極協調行業主管部門,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的組織、場所、經費和人員落實。三要加強人民調解員能力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改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結構,擴大人民調解志願者隊伍。四要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各盟市、旗縣司法局要廣泛開展摸底工作,要把各地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名單拿出來,把現有的組織和隊伍摸清楚。要建立橫調各方、縱向到底的調解組織。

五要加快人民調解工作信息化建設。主動適應現代網絡信息技術發展大勢,建立線上線下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六要強化人民調解保障。落實人民調解工作保障是各級政府法定責任。

最後,畢力夫廳長要求廣大司法工作者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奮力開創我區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座談會上,各盟市司法局代表輪流發言,結合當地的實際,談了這次考察的感想和體會。大家表示,一定要把“楓橋經驗”帶回去,付諸實踐,結合當地實際,努力借鑑、創新“楓橋經驗”,讓“楓橋經驗”在當地開花結果。

(內蒙古司法宣傳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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