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款到账又迅速转走,以为转让股权就不用再出资了?想得美!

表面上增资款到账了,可很快就又转走了,股东后来又转让了股权,这出资义务该谁承担,是卖股权的or买股权的?

【股权故事会】

马青是龙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125万元,持股5%。

后来,龙达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都需要实缴,其中马青追加出资375万,用本票出资。

但公司账户显示:彩虹公司向龙达公司的账户转账划款375万元,当日,这笔款又从龙达公司账户划回彩虹公司账户

不仅如此,马青随后就将其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了。

于是,龙达公司起诉股东马青,要求他支付没有缴纳的增资款375万元。

法院判决马青继续缴付375万增资款。

股东出资义务,不是想跑你就能跑!

【律师解读】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法定基本义务,不出资那会行?

股东实际没有出资,却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其出资义务本没有履行,也不能随着其股权转让就免除了,仍应向公司补足出资款。

增资款到账又迅速转走,以为转让股权就不用再出资了?想得美!

【股权心经】

股东不要存侥幸心理, 误以为股权已转让,就万事大吉,不用再履行出资义务了。

对于购买股权的人而言,要提前做好尽职调查,重点询问转让方是否已足额缴纳了出资,分清认缴多少,实缴多少,约定的缴纳期限到什么时候。对于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调查是否经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是否已经转移所有权至公司。

如果转让方未出资或部分出资的,购买股权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事儿,那公司有权要求他们双方承担连带出资责任,这对购买股权的一方就存在法律风险了。并且,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力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也可以要求购买股权方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点,股东出资最好通过自己的账户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尽量不要通过别人的账户转账,以免分不清到底是谁出资、转账的钱是干什么用的。

关于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购买股权的人承担连带责任,你有不同观点和想法,请在评论去留言。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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