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老赖”的一封悔过书

通道:“老赖”的一封悔过书

“2018年4月28日,因被拘留人对法律不重视、不学习,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现在经过本人认真思考,学习法律知识,认识到自己这种行为是非常错误的,今后本人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一名被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石某在拘留所写下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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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通道:“老赖”的一封悔过书

通道某银行与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通道法院判决后,石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通道某银行向通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石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并躲避法院执行干警,拒不接听执行干警电话。4月28日晚上,执行干警收到其行踪的消息后,找到石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仍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连夜将石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5月9日,石某主动要求拘留所的公安干警联系通道法院执行干警,向执行干警呈交了《悔过书》,并履行了一部分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通道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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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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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被执行人石某躲避执行法官,拒不履行义务,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该案中,被执行人认真悔过,写下了《悔过书》,并在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属于承认并改正错误的行为。因此,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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