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院长开审涉环资案 带头开展“春雷行动”

怀化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5月14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洪江市法院第八审判庭响起,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复江担任此案审判长并主审此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2016年冬,本案被告人易某找到原告父亲即第三人易某付,要求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租赁原告位于雪峰山片区某自留地种植猕猴桃树,第三人未与原告商量更未取得原告同意便将原告土地租给被告使用,由此,原、被告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上产生纠纷。

为保证庭审质量和效果,开庭审理前,李复江院长认真阅读卷宗,并召集合议庭成员仔细研究案情,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李复江院长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整个庭审活动既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又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张驰有度、规范高效。考虑到涉案地处雪峰山腹,涉案双方又为邻里,为保护山区林地资源、倡导邻里和谐,法庭宣布休庭调解,择期宣判。

从3月起,洪江市法院就开启了为期8个月的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活动期间,该院紧紧围绕省高院、怀化市中院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以及重大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护沅江(系湖南省第二大河流)、舞水河流域以及清江湖、雪峰山(系湖南省最大的山)片区的生态环境。

目前,该院“春雷行动”已进入集中审理执行阶段。院长带头开展“春雷行动”,对涉环资类案件要求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执行,为实现湖南省委确定的“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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