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工商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广州工商学院:

请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通讯评议和实地评审的专家意见与建议,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水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请于2018年6月l0日前将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学士学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报我委备案。

广东省学位会员会

2018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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