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成本法與計劃成本法核算的比較(重點)

實際成本法與計劃成本法核算的比較(重點)

1.購入材料

(1)貨款已經支付,同時材料驗收入庫

實際成本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計劃成本處理如下:

借:材料採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說明:在計劃成本法下不管材料是否驗收入庫均需要先通過“材料採購”科目核算

(2)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實際成本處理如下:

借:在途物資(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計劃成本處理如下:

借:材料採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3)貨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經驗收入庫(發票賬單已經收到)

實際成本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計劃成本處理如下:

借:材料採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4)材料已經驗收入庫,月末發票賬單尚未收到,需暫估入賬(2011年多選)

實際成本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暫估價值)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計劃成本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5)結轉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

實際成本處理:

計劃成本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僅僅是驗收入庫部分的材料(不包括在途材料的計劃成本和暫估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材料採購(實際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說明:該步為材料成本差異的形成階段。

借方表示超支差異,貸方表示節約差異

2.發出材料

實際成本處理如下:

按照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實際成本)9 F- v& e. [3 O) L& U& `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原材料(實際成本)

計劃成本處理如下:

按照計劃成本: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原材料(計劃成本)

3.計劃成本法下的單獨核算

(1)

考試時要求計算四個數據:

(1)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2)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3)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4)結存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2)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超支差異(正號)

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節約差異(負號)

(3)材料成本差異率(含義,每單位計劃成本負擔材料成本差異)

=(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

(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 ×100%

節約差異用負號,超值差異用正號。(四個公式記住即可)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1+材料成本差異率)

結存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材料成本差異率)

說明: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期初計劃成本+本期入庫計劃成本-發出材料計劃成本

(4)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借: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貸: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說明:此步驟為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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