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今年我局继续落实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今年1-5月,此项政策的落实已为我区2018个参保单位降低用人成本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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