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潘伟华组织部分仁居镇干部、社南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2人外出参观时,违规到一些景点旅游,共花费1.64万元,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7年11月,潘伟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干部林娟、姚瑶及村委委员陈三凤分别受到诫勉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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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09:59:34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7年5月,潘伟华组织部分仁居镇干部、社南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2人外出参观时,违规到一些景点旅游,共花费1.64万元,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7年11月,潘伟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干部林娟、姚瑶及村委委员陈三凤分别受到诫勉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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