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妖大仙欣泰电气创造多项历史!其实控人状告证监会依然败诉

导读

欣泰电气也算是创造了多项历史,其诉证监会是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5月21日早间,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温德乙的诉讼要求。温德乙没有亲自出庭,其代理人并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欣泰电气也算是创造了多项历史,其诉证监会是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其律师所东易律师所诉证监会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

欣泰电气到底有着怎样的前世今生,小券带大家一起深扒一下。

作妖大仙欣泰电气创造多项历史!其实控人状告证监会依然败诉

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依然败诉 证监会负责人曾出庭应诉

2018年5月21日(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依然败诉。

作妖大仙欣泰电气创造多项历史!其实控人状告证监会依然败诉

小券把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的时间线理清了一下,从2017年初就开始了。

2017年2月,因不服欺诈发行的判定,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

2017年5月,一中院一审认定欣泰电气及原董事胡晓勇的相关违法行为成立,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欣泰电气及胡晓勇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欣泰电气诉证监会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同志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诚信要求。”黄炜在总结陈词中表示,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证监会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合法有据,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正确,应予支持;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至今日,温德乙依旧败诉。

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

欣泰电气的上市就很是坎坷,2011年3月18日,创业板发审委宣布欣泰电气首发申请未通过。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再次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2012年7月3日欣泰电气通过了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发行批文。

据了解,2011年12月-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拿到批复的欣泰电气并没有认真的经营自己的事业,继续弄虚作假,大玩资本,硬是走到了退市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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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晚,证监会开出A股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决定书,对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的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确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欣泰电气罚款832万,对温德乙罚款892万。同时,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兴华会计、东易律所也受到调查及处罚。

依照《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欣泰电气在被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2016年8月22日,上市公司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满一年后,欣泰电气将被最终退市进入到股转系统交易。同时法律规定欺诈发行的公司股票不能重新上市。

2017年6月23日晚间,深交所最终对欣泰电气做出了退市的决定。据深交所官网显示,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欣泰电气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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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诈发行具有违法行为不可纠正、影响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将一退到底,无法重新上市。

谈及欣泰电气的退市,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在A股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哪只股票像欣泰电气一样让交易所和券商多次提示风险,由此可见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严重性。整体而言,欣泰电气被终止上市,可见监管部门净化资本市场的决心,后期很可能还会有类似的上市公司被退市。

兴业证券将设先行赔付基金

证监会对于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人的处罚也相继披露。2016年7月8日晚间,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欣泰电气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并拟对兰翔、伍文祥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月8日,欣泰电气公告表明,公司目前无力回购现有的流通的股份,兴业证券出资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情况。

根据公告,兴业证券本次赔付的对象为自虚假陈述实施日(即2014年1月15日)起至揭露日(即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不过,这一赔付的具体申请方式和进展还没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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