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者騰訊:依據,騰訊法?

正因為騰訊是中國社交流量的壟斷者,並憑藉這一壟斷地位切走了遊戲、文娛等在線市場的大部分蛋糕。它對於所有對其流量壟斷地位的挑戰都高度警惕,更直白地說,騰訊是一個永遠有假想敵的公司,對“假想敵”的封殺是騰訊所有戰略的底線。

封殺者騰訊:依據,騰訊法?

更牛逼之處在於,騰訊封殺別的應用,永遠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當年騰訊封殺360,理由是360侵害用戶隱私;後來騰訊封殺淘寶鏈接,理由又是外鏈影響用戶安全。騰訊挾中國最龐大的互聯網用戶,已然成了互聯網用戶的保姆,好像中國所有的互聯網用戶都不成熟,都容易被矇蔽,唯有跟著騰訊才能避免被別家應用忽悠。

前段時間馬化騰說不能講“賦能”,這是上帝視角,在合作伙伴面前實在太霸道。現在令人好奇的卻是,騰訊長期以來對用戶的“細心呵護”,是不是在用戶面前展現出“上帝視角”的自負呢?

一家互聯網公司,在用戶面前開了“上帝視角”,這其實是真正令人恐懼的一件事。360是做安全的,淘寶是做電商的,今日頭條是資訊流,抖音火山是小視頻,雖然各自的應用場景完全不同,但只要被騰訊作為“假想敵”,騰訊就有無數的理由來封殺你。

騰訊是一家市值接近5000億美元的公司。大公司意味著的不只是營收和利潤,更是責任。騰訊似乎正在曲解自己的“責任”,在騰訊的生態裡,有一套獨特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法則,它和自由、開放的互聯網精神無關,和安全、隱私等關鍵的價值觀底線無關,它只與用戶和騰訊之間的綁定程度和應用黏性有關。“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所以當騰訊系產品遭受頭條系產品的嚴峻挑戰,騰訊持續丟失用戶時長的時候,騰訊便自然而然坐不住了。

當今世界,人們對互聯網治理已經有了越來越多的共識。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是,當一家企業擁有足夠多的用戶,它就已經是帶有公共性的基礎設施,它就應當保持平臺的開放性。更直截了當地說,超大型互聯網平臺是運營者和使用者共同享有的公共品,運營者並不應該也不能作為這個平臺的“擁有者”,更不能以“擁有者”的姿態去驅使平臺的“使用者”。互聯網平臺治理,必須基於帶有公共性和普適性的互聯網精神,而決不能基於平臺主的一己之私。然而,騰訊即使明白這個道理,也“揣著明白裝糊塗”,在騰訊系產品裡,我們看不到開放和公正的互聯網法則,只能看到騰訊對其他公司“生殺予奪”的“騰訊法”。

“騰訊法”如果在中國互聯網圈濫用下去,真正受侵蝕的將是中國互聯網的開放和創新。為了用戶價值和中國互聯網的未來,“騰訊法”真的到了應該放棄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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