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新高度”:女司機撞人後離婚消失,前夫寧願入獄拒賠償

女大學生王倘再也無法完成學業了,她的生命止步於30歲。

而肇事司機陳小敏於事發三天後,便與丈夫周豔兵協議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房子歸男方。法院判其賠償王倘醫療費等共計136萬餘元,可判決至今快4年,陳小敏始終不露面。法院後將她列入“老賴”黑名單,發佈執行懸賞公告。目前,仍不知其蹤影。

老賴“新高度”:女司機撞人後離婚消失,前夫寧願入獄拒賠償

王倘父母來到女兒被撞的地方 本文圖均為 紅星新聞 圖

周豔兵被判與陳小敏一起賠償後,他在上訴期將房子抵押給人。執行階段,工資卡被法院凍結後,周豔兵以“腰肌勞損”診斷書,長期請病假,甚至在外送快遞。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雖手握生效判決,老倆口卻幾乎沒得到陳小敏和周豔兵的賠償。他倆感慨,這場官司幾乎把倆人的命給耗盡了!

1 【已離世的女大學生】

騎自行車被小汽車撞倒

兩次開顱手術

2013年10月19日下午,河南理工大學南門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80後”女司機陳小敏駕駛眾泰牌越野車,撞上了騎著自行車的山西籍女大學生王倘。

老賴“新高度”:女司機撞人後離婚消失,前夫寧願入獄拒賠償

事故中王倘的手機碎了屏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管巡防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這起事故發生在14時55分許,陳小敏駕車經神州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南李村口時,與在機動車道內同向行駛的王倘的自行車相撞,造成王倘受傷、兩車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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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管巡防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王建平回憶,當天下午四點多,他接到學校老師電話,說女兒出車禍了,傷得挺嚴重,需家長簽字做手術。開始他還以為遇到詐騙,隨後,醫生來電告訴他,女兒生命垂危,得做開顱手術。

老賴“新高度”:女司機撞人後離婚消失,前夫寧願入獄拒賠償

“救命要緊!”王建平說,他們在山西大同,女兒在河南焦作,沒法及時趕到,只能拜託老師代簽字。他們一邊湊錢,一邊買票趕去。沒有直達火車,他們在太原倒車,“中間呆了好幾個小時,心焦得我呀。”在車上,他們接到老師的電話,說手術做完了,挺成功。

撐了4年多離世

曾被醫生稱讚創造了奇蹟

“看孩子每天就躺在病床上直楞楞地挺著,醫生估計也不抱太大希望,我們就商量,想把孩子從ICU接出來。孩子如果沒了,我們也認了,不後悔,希望能多陪護她。”醫生最初不答應,他們要了一個星期,醫生最後給的結論是,出來試一試吧。

李桂蓮說,女兒出來後,夫妻倆白天、黑夜照顧,每天幾乎睡不成覺。“四個鐘頭一頓飯,兩個鐘頭一次水,就這樣整整過了半年。後來,也創造了一個奇蹟,孩子高燒沒了,身體也開始恢復,吃胖了。”

王建平翻出手機裡的照片:“孩子剛出來時,啥也不懂,你看這張圖,後來能直起脖子了。醫生一見我們,就豎起大拇指,說你們創造一個生命奇蹟,這種病人一般是百分之百沒(希望)了,你們硬是給護理過來了。”

“我的精神還能過得去,就想著能再陪護她幾年。”李桂蓮抱怨,“叫什麼王倘(tang)?躺了一輩子,就讓這名字給害的。”

王建平說,女兒的名字還有一段特殊由來,他們原本取名王倩,在村裡上戶時,由於口音誤差,被登記成了王俏。之後,縣裡公安局整理戶籍時,又將“王俏”登記成“王倘”。

2 【不知所蹤的肇事司機】

肇事司機事後曾墊付1.8萬

法院判賠136.7萬

翻著女兒獲得的各種榮譽和學歷、學位證書,李桂蓮低聲重複:“哎!整整上了20年的學。”她說,出事前,樓上樓下的鄰里都羨慕他們,家裡供了兩個大學生,工作不愁,“可現在,這個家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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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倘獲得的各種榮譽和學歷、學位證書

面對鉅額醫療費,王建平和李桂蓮實在承擔不起,便代女兒將陳小敏和保險公司訴至焦作市山陽區法院。2014年3月4日,法院受理此案,於2014年8月15日作出(2014)山民三初字第00054號判決。

陳小敏所駕車輛登記車主為周豔兵,該車是投保交強險。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2.2萬元。

該起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陳小敏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王倘承擔次要責任。具體各自承擔的責任比例,法院認為,王倘承擔30%、陳小敏承擔70%為宜。

據此,法院最終判令陳小敏在本判決生效15日內賠償王倘醫療費(截至2014年6月30日)等共計136.7萬餘元(已扣除其支付的1.8萬元)。

判決後肇事司機規避執行賠償

她至死也沒等到

王建平夫婦未曾料想,有了法院判決,可距他們能拿到賠款,仍是遙遙無期。

“你咋找來了?”李桂蓮說,陳小敏一見她便緊張質問,還否認店是她開的。隨後,她們打了110報警,警察將她們和陳小敏一起送到山陽區高新法庭。在法官發放(先前的)判決書期間,陳小敏說要上廁所,王美榮專門跟去。陳趁王不注意,跑上了停在法院門口的車,“逃跑時,連鞋子都丟在了法院”。

2014年9月17日,山陽區法院向王倘家人出具了確認法律文書生效日通知書,稱王倘與陳小敏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於2014年9月10日生效。

“15天上訴期,15天履行期。”王建平掰著指頭說,判決生效後,想著陳小敏當初承諾“法院判多少,我賠多少”,就盼她能履行賠償,然後把孩子的醫藥費打一打,可遲遲等不來。

同年9月25日,王建平夫婦替女兒向山陽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10月8日,李桂蓮來到法院,得知案件已分到執行法官王彥勝手裡。她回憶,王彥勝先給車主周豔兵打電話,對方說,他已和肇事司機離婚,那事兒跟他沒關係。執行法官又給陳小敏打電話,陳說自己就在武陟縣,法官讓陳小敏第二天(9日)來法院一趟,陳答應了。

10月10日,王倘家人來到法院執行局,王彥勝告訴他們,陳小敏並未露面。11月7日,他們再次來法院,執行法官答應,將去一趟武陟縣找陳小敏。

王建平說,女兒至死也沒等來賠償。

肇事司機事發3天后協議離婚

財產分割時房子歸男方

2014年10月20日,執行法官尋找陳小敏未果,便來到當地民政局調取陳小敏的婚姻信息,發現她確已離婚。

蓋有焦作市山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方章的《離婚協議書》顯示,2013年10月22日,即陳小敏肇事三天後,她與丈夫周豔兵協議離婚。

據該《離婚協議書》,他們經人介紹相識,於2009年4月17日在焦作市山陽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因雙方性格不和,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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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敏與周豔兵的離婚協議

協議約定,雙方均自願離婚,婚生子由周豔兵撫養,陳小敏每月15日前支付500元撫養費。她每月逢雙休日上午9點,到周豔兵處接孩子探視,當天下午7點前送回。

協議還提到,對於財產分割,他們約定,夫妻雙方居住的位於焦作市山陽區建設東路某家屬院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系男方婚前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該套房產的所有權歸孩子。

他們還約定,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共同債務約10萬元,彼此對半承擔。

鑑於陳小敏一直躲避執行,2015年4月23日,山陽區法院將陳小敏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7日,法院發佈執行懸賞公告,稱因案件被執行人陳小敏規避執行,不履行該院作出的(2014)山民初字第00054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1367244.56元的義務。為切實維護申請人王倘的合法權益,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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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陳小敏發佈的懸賞公告,照片系受害人家屬貼。

據公告,被執行人陳小敏,女,1983年8月22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410823198308228628,住武陟縣西陶鎮北東陶村四號院。凡向該院舉報被執行人陳小敏藏匿住處使該院找到的,獎賞舉報人500元。凡向該院舉報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行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賞。

賣車抵房不上班…

肇事車主拒絕賠償被判刑一年

找不到陳小敏,王建平夫婦手中的判決一直不能被兌現。於是,他們將車主周豔兵起訴,請求判令周豔兵與陳小敏共同賠償136.7萬餘元。

2015年4月21日,山陽區法院受理了此案。同年5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2015年6月23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陳小敏駕駛的肇事車輛系周豔兵與陳小敏家庭財產,對於該肇事車輛的管理、使用、受益,周豔兵與陳小敏具有共同權利,因此所產生的風險雙方應當共同承擔。事故發生時,其二人仍為夫妻關係,離婚並不能免除周豔兵的責任。因此,判令周豔兵承擔賠償。

宣判後,周豔兵提出上訴,但未在指定期限內繳納上訴費。焦作市中級法院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並向周豔兵送達了生效通知書。

2015年9月1日,王倘家人向山陽區法院申請對周豔兵強制執行。同年9月22日,山陽區法院向周豔兵送達了執行通知書。

為規避執行,周豔兵也用盡了招數。他把汽車賣了,將房子抵押給人,工資卡被凍結後,他便請病假不上班,在家休息半年多,之後還送了9個月的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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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山陽區法院作出(2018)豫0811刑初56號判決,認定周豔兵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據該刑事判決認定,周豔兵被判承擔賠償王倘義務後,在2015年7月31日(上訴期間),將自己的房子以10萬元抵押給楊某,並辦理了房地產抵押登記。收到錢後,他並沒支付王倘賠償款。

李桂蓮作證,2015年11月,周豔兵工資卡被凍結後第一個月,她得到2000多元,之後每月都是幾十元。楊某作證,他花了3萬元現金從周豔兵處買了陳小敏肇事時所開的眾泰車。

周豔兵承認,法院凍結他的工資卡後,2015年12月起,他就不去輪胎廠上班,到2016年7月,期間他一直在家休息。2016年7月到2017年3月,他在一家快遞公司幹了9個月,掙得的2萬多用於自己花銷。2017年3月,法院將他司法拘留15天,之後的2017年5至7月,他又回到輪胎廠上班,得到工資8000多元,有7000多元被法院劃入王倘賬戶。

4年來肇事司機藏匿起來不知所蹤

民警已終止偵查

周豔兵判刑了,但陳小敏仍“消失”著。

“有些人犯了案,過十幾、二十年都還能找到,她陳小敏怎麼可能找不到?”李桂蓮一直不解。

據悉,山陽區法院曾將陳小敏與周豔兵一同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院的《關於被執行人陳小敏、周豔兵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情況報告》顯示,經多方查找,被執行人陳小敏為躲避債務常年在外,不知下落。

焦作市公安局山陽分局於2018年3月21日作出終止偵查決定書,稱其辦理的陳小敏、周豔兵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經查明,因陳小敏沒有犯罪事實,決定終止對陳小敏的偵查。

2018年4月28日,李桂蓮找到負責偵辦此案的山陽分局周莊派出所二中隊民警謝玉坤。“你見沒見過陳小敏?”李桂蓮問。“沒見過。”謝玉坤回答說,他與陳小敏母親電話溝通過,陳母說沒見女兒。對於上述決定,謝玉坤解釋,該分局認為陳小敏目前的犯罪事實不夠,決定暫時先不偵查。

老賴“新高度”:女司機撞人後離婚消失,前夫寧願入獄拒賠償

陳小敏曾開的美容養生會所,招牌仍在。

3 【異鄉漂泊的老倆口】

律師稱執行法官手段有限

老倆口精力耗盡“不想再打了”

查實被執行人確有轉移財產的,能否追回?李亞解釋,若是一種惡意轉移財產或非法處置財產,從法律角度來說是可以追回的。申請執行人可通過法院另訴,來主張此前的轉移行為無效。另外,當事人可以通過訴前保全措施,防範對方處分財產規避執行。

女兒遺體還在這邊,他們只能繼續異鄉漂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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