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提醒:酒桌上這四種情況要坐牢!千萬別不當回事!

公安提醒:酒桌上這四種情況要坐牢!千萬別不當回事!

酒後墜崖身亡酒友擔責

林剛和吳輝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剛在吳輝家喝酒。當時夜已深,吳輝打電話約朋友方強來接他和林剛。隨後,林剛幾人乘車出行,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林剛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裡,溺水身亡。事發後,林剛家人要求吳輝和方強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餘萬元。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在法官調解下,方強和吳輝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飲者賠償

法院審理認定,周某作為成年人,對酒精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的70%。組織飯局者陳某承擔20%的責任,其餘6名參與人共同承擔剩餘10%的責任,共計賠償周某各項費用3.5萬餘元。

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沙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辦理相關案件的辦案法官介紹說,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公安提醒:酒桌上這四種情況要坐牢!千萬別不當回事!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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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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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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