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持股協議2018新版本

委託持股協議

甲 方: 男, 年 月 日生, 身份證號 住 所 地:

乙 方: , 男, 年 月 日生, 身份證號住 所 地:

甲方願意出資參與設立江西省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江西省XX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其中註冊股東為江西省xxxx有限公司,股權比例xx%和乙方,股權比例xx%。江西省XX有限公司實際總投資人民幣xxxx萬元,甲方出資總額為人民幣xxxx萬元整(小寫:¥xxx萬元),佔公司的股本比例為xx%(其中的xxx萬元為江西省xx有限公司為於我方合作的溢價部分,需江西省XX有限公司存續達到N年方可兌現,如未兌現,則此款項不能計入出資額)。

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甲方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甲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轉讓給內部股東(含實際出資人)的雙方協商,轉讓給第三方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在委託持股期間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甲方仍委託乙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乙方,則甲方有權取得應分配的財產,乙方應當無條件將該財產交付甲方。

第八條 監督權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甲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甲方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其所佔公司股權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甲方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訴訟費,法律服務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依本協議約定行使股東權利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向甲方出具股權抵押書.乙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第十四條 乙方無權處置因甲方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抵押、質押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逾期交付金額向甲方按日支付x‰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在甲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對此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乙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協議本身、以及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違反該等保密義務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xxx萬元,並且還應當全額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如由於任何一方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本委託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解除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提出解除本委託協議應向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在協議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乙方依法轉讓代表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乙方應當無條件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協議期限內公司破產或終止經營的,代表股份不屬於乙方的財產,乙方清算組應當無條件將該代表股份轉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三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指令將代表股份全部轉到自身名下或者第三方的,當乙方名下股份的全部轉讓完畢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如由於任何一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對方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必須對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法律責任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六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方及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江西省XX有限公司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本協議我公司已收訖。

蓋章: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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