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相關的稅務問題

“私車公用”是目前很多企業普遍存在的現象。員工將自有車輛用於公務活動,公司為員工報銷汽油費、過路費等。有些企業還會給員工發放補償金。

一般來說,單位使用員工車輛費用支付方式有兩種:

一是給員工發放車補;

二是員工和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單位租用員工車輛並支付租賃費用。發放車補或沒有簽訂租賃合同而直接支付給員工部分費用,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簽訂租賃合同的,單位支付員工租金等費用,員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繳納有形動產租賃增值稅,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私車公用看似簡單,卻涉及到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多個稅種。

採用實報實銷、發放車補方式

【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第一條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具體計徵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第二條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企業所得稅】

在此種方式下,由於沒有任何合同或協議證明其真實性和合理性,所有費用只能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無法從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員工與單位簽訂租賃協議

【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6年36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員工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需要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月租金在3萬元以下可以免徵增值稅。同時,員工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稅目適用20%的稅率按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可以攜帶相關租賃合同,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納稅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徵稅時,除可依法減除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准予扣除由其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承租方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憑租賃費發票稅前扣除外,租賃合同約定的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有承租方負擔的且與承租方使用車輛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油費、修理費、過路費等,憑合法有效憑據稅前扣除;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年檢費、保險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員工收到租賃費用,應到稅務機關就租賃行為代開發票,按照“有形動產租賃”稅目繳納增值稅後,方能到企業報銷相關費用。有了合同和繳稅憑證,租賃行為才能被認定具有真實性。此時,企業支出的交通運營費用才能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代開發票事項:出租方攜帶租車協議、身份證複印件去稅務局代開,如果窗口不給開,很多稅務局的大廳可以開。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每次(月)收入額×20%的費用

注意:

(1)企業使用員工車輛,與員工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給員工車輛租金。在實際發生汽油費、過路費等支出時,取得了開給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員工與單位簽訂借用或無償使用合同存在涉稅風險。稅務機關會認為你們是非正常交易,質疑企業變相為員工報銷交通費用,相關費用要調整為職工福利費限額扣除,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還有一種可能是稅務機關認為你們的交易價格不合理,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你們的交易價格進行調整,核定個人的租金收入,並扣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企業和員工簽訂的車輛租賃協議,屬於印花稅規定的應稅憑證,要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企業股東的車輛

可選擇將車輛過戶給企業,個人銷售使用過的商品免徵增值稅,因此過戶時只有車輛掛牌等費用。個人可持與企業之間的購車協議(購車價格可雙方約定)以及相關資料到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

企業取得發票後計入固定資產,每月可以計提折舊,車船稅、保險費、維修保養費、過橋過路費、油料費等所有費用單據均可合法入賬,甚至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企業最終處理該車輛時,因為入賬時沒有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可以按照處置價格依據3%的徵收率減按2%計算交納增值稅。

私車公用需要注意的問題總結:

1、簽訂的有償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無效。

2、簽訂有償租賃合同的員工,必須是車輛的所有者,車管所登記的名字、機動車發票上的收票人必須是員工自己,不得為親屬名字。

3、有償租賃合同中對應的車輛為企業租賃,不得計入企業固定資產。

4、員工購買車輛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在企業抵扣。

5、員工收取公司的租金,去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6、如果能夠嚴格區分出員工車輛為企業生產經營所消耗的油料、修理費,企業除了可以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外,取得的專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稅。

7、簽訂了有償租賃協議,員工必須向企業提供租金髮票,可以報銷的油費、修理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也必須取得單位抬頭的合法合規發票才可以報銷,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加油充值卡可不可以?加油費發票需要注意什麼?

8、員工車輛的保險費、車輛購置稅、車船稅不允許報銷,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作為成本費用列支並扣除。

9、簽訂有償租賃協議,員工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繳納的個稅,按照“財產租賃所得”來計算。加油費、修理費等報銷部分不需要交個稅。

10、如果企業直接發放車補,員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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