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那些事儿
是各位小伙伴比较关注的话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怎么破?
小区停车位如何分配?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防止被挪用?
这些问题最终都要通过
物业管理条例来落实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
5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目前已经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进入人大审议程序,各界可于2018年6月19日前反馈意见。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增多
那这次深圳物管条例修订草案
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
业委会候选人
或无须“双过半”即可当选
问题现状
按照现行规定,所有业委会成员都要“双过半”才能当选。但由于现实中不少业主参与热情不高,这一当选要求较难达到,造成了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业委会成立比例低。同时,现行规定也缺乏对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为监督的可操作性规定。
拟解决方案
《条例》此次首先将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门槛,拟采用两轮投票的方式,首轮“双过半”的候选人直接当选。而未能选出或足额选出的,采用第二轮投票,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无须获得“双过半”,保证业委会能够有效成立。但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三年内因违反治安或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业委会候选人。
城中村
可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
问题现状
“城中村”普遍存在环境卫生差、配套设施不完善、难管理等问题。城中村的建筑物产权构成复杂且绝大多数未作产权登记,不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物业”范畴,城中村的“业主”构成亦十分复杂。
城中村除少量统建楼实施围合管理外,其余违法建筑基本处于分散自建状态,难以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再如在管理主体上,现行物业管理由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而城中村可能涉及政府、原村集体以及购房人、建房人等主体。
拟解决方案
停车位等共有产权
归全体业主所有
问题现状
由于《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建筑和设施的权属规定较为原则,深圳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未对共有部分进行全面产权登记,物业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权属始终处于模糊状态。
这导致从前期物业服务开始,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从开发商手中承接并管理物业小区后,通过出租车位(车库)和架空层,经营配套设施和电梯广告等方式谋取利益,脱离了“接受业主委托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护”的本质,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冲突。
拟解决方案
《条例》此次对此增设专章,拟明确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均属业主共有,并针对市民争议极大的“停车位(库)使用、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在保证一套一位的前提下,每套业主最多只能购买、受赠、租赁两个车位、车库。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转让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此外,《条例》拟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等专营设施应当移交给市政专营单位管理养护。
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可以这样来管理
问题现状
目前即使成立了业主大会,由于无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开设账户和管理自有资金,共有资金只能统一放置在物业服务企业账户,导致现实中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
拟解决方案
针对呼声极高的“业主大会开设独立账户”问题。深圳经多次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请示汇报并获得支持后,《条例》拟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代码证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关于这个物管修改条例
各位市民朋友如果有意见反馈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反映啦
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或者登录“深圳新闻网”留言发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编:518035
咨询电话:88128597、88128297 ;传真:8810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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