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在家屬的陪同下到醫院探望傷者時,傷者家屬卻認為探望不及時。雙方發生口角後,將肇事者家屬打傷,最終受害方變加害方,不但問題沒有解決還將自己送進拘留所。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梅州市公安局 的文章 關鍵字: 傷者 法律 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