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23歲青年踢傷色狼,救下被糾纏女子反遭刑拘”的消息再度激起千層浪,如何不使英雄們流血又流淚又成熱門話題。
近年來,儘管河南、黑龍江等多地均出臺相關政策,為見義勇為者提供經濟鼓勵,甚至其子女中高考可優先錄取,但是見義勇為或救助他人之後,反被冤被訛的事件仍接連發生,令人寒心。
本報記者盤點近5年來此類事件,至少有16名“勇士”惹上麻煩,多地出現“彭宇”案。儘管多數當事人事後表示不後悔,但有半數都表示以後會謹慎面對,先保護自己。
此外,冤枉施救者可謂“零成本”,11起類似事件中,僅一人受到懲處,卻也因年齡大免予執行。
專家表示,沒有成熟的經驗是制定全國性法律的最大難點,地方應先進行試點,制定見義勇為保護條例。同時,司法部門在追究見義勇為者的法律責任時,要向公眾提供法律依據,不能讓英雄和好心人無辜蒙冤。
5年16起:英雄受罰助人被冤
7月16日,“見義勇為踢傷色狼”的四川小夥小塗,被深圳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依法對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論處,但此前,他已被刑拘14天。
然而,近年來,拔刀相助、扶起老人反被“沾包”事件屢有發生,頻頻見諸報端,管還是不管成為一大難題。據公開報道,記者盤點了近5年來各地見義勇為和救助他人事件,發現至少有16起,當事人事後被判刑或遭被救者訛詐。去年,吳某扶摔倒老人卻被索賠幾十萬,為表清白竟跳河自殺。而被稱為“彭宇第二”的許雲鶴,在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后反遭指責,最後被判承擔40%責任,賠償10餘萬,令人唏噓。
去年,廣東省正式出臺《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全方位保障英雄們的利益。條例中明確提出,因見義勇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民事權益糾紛請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援助。
針對“見義勇為遭處罰”的情況,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棟建議,當見義勇為者被誣陷或者被處罰時,辦案部門要及時、確切地公佈案件的處理情況,比如說遇到需要追究見義勇為者的法律責任時,要解釋原因,並提供法律依據等,讓公眾知曉。
訛人“零成本”:無人受懲僅需道歉
為遏制“救助他人反遭誣陷”的不良風氣,《深圳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於去年起正式實施。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梳理發現,在16個案例中,有11個都遭被救人“反咬一口”。然而,在多數情況下,誣賴者並不受到嚴重懲罰,事情敗露後僅道歉或退還錢款告終。記者統計,即使在這11起事件中,恢復清白的當事人得到對方道歉的也才僅有5人,不到半數。去年普定初三學生王田旭扶老人被冤後,更是在9個月後才首次得到老人家屬的道歉。
此外,由於被救助的往往是老人,即使調查確認其具有敲詐勒索情節,懲處力度也往往較小,可以說是“零成本”。例如,四川達州3名孩子扶老人被訛詐事件中,最後判定老人系自己摔倒,與其子屬於詐騙行為。但是對老人僅僅處以拘留7日,且因年老可不履行。其子也僅拘留10日,罰款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殺表清白的吳某,得到的只是老人家屬的一句“沒撞人會那麼好心?”
中國著名刑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就國家層面而言,因為沒有成熟的經驗,這也成為制定相關法律的最大難點,見義勇為概念的界定、程序的認定,獎勵辦法、救人反遭到威脅如何保護等都需要各地去摸索。例如,獎勵多少,獎勵基金從哪來,就算由財政支出,那麼是由中央財政支出還是地方財政支出,這些都還沒有好的經驗可供借鑑。
“見義勇為被誣或獲刑”事件盤點
事件 結果 對方四川23歲青年踢傷色狼 被拘14天 色狼索要5萬,後被釋放四川達州3小孩扶老人 被指肇事者,家長遭索賠1100元 老人的兒子被拘10日,罰500元廣東汕頭2中學生扶老人 被指肇事者,家長墊付1200元醫藥費 道歉,歸還
盤錦好大姐扶老人 被指肇事者,被索4萬住院費 道歉,歸還
吳某扶摔倒老人 被指肇事者,被索幾十萬,跳河自殺 家屬稱吳某“沒撞人會那麼好心?”普定初三學生王田旭扶老人 老人死亡,家屬要他“負全責” 家屬9個月後道歉
萬州分水中學生萬鑫扶老人 被指肇事者,母親支付2萬多元 2審開庭老人撤訴
濟南劉女士扶老人 被指肇事者,得路人作證
天津許雲鶴扶老人 承擔40%責任,賠償10餘萬
南京公交車司機扶老人 被指肇事者,得乘客作證
四川李家軒追劫匪 被救老太稱其為幫兇,後獲清白 道歉
凌華坤駕車將劫匪撞死 賠償4萬
南通殷紅彬救老太 被指肇事逃逸 道歉送錦旗
大排檔老闆戴宏富
為護女顧客刺死騷擾者 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賠償18萬
廣州蔡永傑撞死“搶匪” 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賠償60萬
常熟一市民打死小偷 獲刑5年
助人之窘:保護見義勇為尚無明確法律
對此,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張建棟律師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制定國家性的見義勇為相關法律的時機還不成熟,對見義勇為者的保護還只是侷限在地方法規。
張建棟說,從立法角度,這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首先各地方應該加緊出臺地方性法規或條例,等在全國形成一定的“氣候”後,繼而推進全國人大為其制定全國性的法律。
“拋開別的不談,見義勇為的概念有多廣,由哪些條件組成,各地還沒有統一的認識。有的地方規定比較嚴,只有救火、救命、和歹徒搏鬥才算是,這就有些太嚴格了。而有的地方又比較寬鬆,到底是嚴一點好,還是寬一點好,我覺得還需要不斷摸索。”洪道德說。
見義“智”為:助人時先請路人幫忙拍照
張建棟律師建議,見義勇為者要知道什麼才是正當防衛。這個界限就是加害人在志願者對其進行制裁後,失去了抵抗能力,或者是失去繼續實施加害行為的能力,此時,志願者就不能再對加害人實施人身攻擊了。
“對於誣陷者而言,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誣告罪,”同時他指出,“救助他人時,能取證就要儘量取證。”張建棟提出三點建議:一、遇緊急情況要大聲呼喊,如“抓賊啊,抓流氓啊”,引起路人的注意,路人就會在事後為你作證;二、在實施志願行為時,自己可以用手機拍照,或者請路人幫忙拍照;三、在準備實施救助行為時,志願者要注意觀察周圍路況,一般在馬路交叉點都會有攝像頭,選擇在這些地方實施志願行為,對自己也是一種保護。
他山之石
美國:《好撒瑪利亞人法》規定,給見義勇為搭救傷者的人免除責任的法律,無需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
加拿大:2001年頒佈的《見義勇為法》中提到,自願且不求獎勵的人,不必為施救因疏忽造成傷害而擔責任。
德國:1794年《普魯士普通邦法》對見義勇為者給予現金鼓勵;此後《德國民法典》提出,唯有故意和重大過失可以對其追責,保障救助者不會惹禍上身。而“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了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
新加坡:被援助者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道歉,並以本人醫藥費1至3倍處罰,情節惡劣者以汙衊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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