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醋酸勾兌食醋西安銷售 今日中院公開審理

工業醋酸勾兌食醋西安銷售 今日中院公開審理

(網絡圖片)

五旬男子明知工業醋酸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卻從石化公司進購工業醋酸,貼上偽造商標,冒充食用醋酸銷往多家食醋釀造企業,這些工業醋酸全部被勾兌成食醋在西安銷售。6月4日上午,西安中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出庭指控,2015年10月起,被告人李某夥同被告人王某(女)租用西安市月幸路一處庫房,銷售焦糖色、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劑。為獲取更多利益,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工業醋酸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情況下,從陝西某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購買工業醋酸,然後二人將私自印製的河南凱帝食品有限公司“九城”牌食用醋酸、石家莊新宇三陽實業有限公司“文摯”牌食用醋酸等商標,粘貼在進購的工業醋酸桶上,以工業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進行銷售。經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陝西某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支付工業醋酸貨款共計35.72萬元。經檢驗,涉案醋酸均不符合GB1886.1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中對食品添加劑冰乙酸的要求。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顯示,2017年2月,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稱,城西一家大型食品批發市場內有商戶銷售的部分食醋系工業醋酸勾兌而成,公安機關隨後對食醋生產企業進行突擊檢查,順藤摸瓜找到了李某租用的庫房,發現大量裝有工業醋酸的塑料白桶。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李某當庭承認,他找野廣告私自印刷了假冒商標,然後貼在工業醋酸的塑料桶上,銷售給多家食醋釀造企業,平時僱傭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王某負責看管庫房、發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並予以銷售,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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