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古蔺
手机没有信号了?
![古蔺多地手机曾经没信号,可能是这个盗窃贼搞的鬼!](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有可能你没有交电话费
又可能是
你附近的通讯公司的通讯基站设备被盗窃
造成基站覆盖地区群众的通讯信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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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
某通讯公司
安防系统突然响起报警声
什么情况?
原来是位于双沙、石宝的多个乡镇
通信基站的蓄电池接连被盗了!!!
说到这儿有人要问了
这基站还需要电池?
不是直接连接电线的吗?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
通信基站是靠电力来维持正常运作的,当发生停电时,基站的蓄电池就充当备用电源,起到了维护基站正常运作的作用,如果蓄电池丢失,发生停电时,基站就会完全瘫痪,周边的移动通信将被中断。
我的个乖乖
原来这电池这么重要
基站蓄电池被盗后
古蔺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最终的结局
我想大家是很明白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就是这么个意思
犯罪嫌疑人难逃法网
被古蔺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夏安”专项行动
第19期
案情回顾
5月31日,古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区中队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追回被盗物资若干。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今年3月份以来,古蔺、双沙、石宝等多个乡镇接连发生多起通信基站蓄电池、线缆被盗案。为尽快破案,消除不良影响,古蔺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发现这些盗窃案均系同一伙人所为,遂对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发现二郎镇的雷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31日,经周密布控,刑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古蔺镇建环路某餐馆内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抓获。经审讯,雷某某对其多次盗窃通信基站蓄电池、线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1
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
盗窃罪的处罚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初审:刘增明
终审: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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