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基层党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沿阵地”,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上新的高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担责意识

(一)“两个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两个责任”是关键。只有落实好“两个责任”,才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推进党风的根本好转,才能把党锻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真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政治保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人心和力量。

(二)“两个责任”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形势下,落实“两个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举措,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制度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三)“两个责任”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需要。我们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基础,以正风肃纪为抓手,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二、明晰责任主体,推动责任上肩

(一)抓细知责明责。明确班子责任。各级党委必须强化“负总责”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去谋划和部署;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确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落实领导责任。要抓牢“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党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主动担当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支持执纪之责,确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抓牢纪检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把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突出监督和检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监督主责部门依法依规履职上,做到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

(二)抓实履职尽责。继续深入开展常委领导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点制度;深化常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抓严问责追责。基层党委、纪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出现问题根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三、构建工作布局,促进履责成效

(二)坚持防微杜渐“治未病”。用好“第一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将责任的“高压线”放在首位,通过函询、约谈找准问题,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拓展监督范围。努力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汇报制。创新监督方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探索建立第三方评议机制,构建“日常巡查、科技介入、社会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模式。

(三)坚持执纪从严“治已病”。严防“四风”反弹。深入推进“宣战庸懒散、提振精气神”作风大整治活动,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回潮;大力破解党员干部“不想为”“不敢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力执纪问责。持续深入开展“执纪问责年”活动,围绕上级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凝聚执纪合力。强化执纪审查片区协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作用,切实形成强大廉政合力。

(四)坚持自我革新“治己病”。持续深化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增强监察体制改革“洪江样本”的示范带动效应,大力推进纪委、监委干部深度融合。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在纪检机关内开展“执纪能力强化年”活动,以“半月讲坛”为平台,不断拓展学习领域。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效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能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锻造一流“铁军”。

(向守清 作者系中共洪江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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