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惹逃稅爭議 律師:如“偷稅”坐實 甲乙方或均受罰

崔永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無錫稅務部門已聯繫他,雙方今日上午面談,他會將相關材料當面交給對方。至於此前提及的“ 一抽屜合同”,會在適當時候拿出來配合調查。

“阴阳合同”惹逃税争议 律师:如“偷税”坐实 甲乙方或均受罚

涉事方回應:影視公司稱系合法經營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簽訂兩份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

目前,鹿港文化、華策影視、慈文傳媒等多家影視公司也已回應稱,公司系合法合規經營,不存在“陰陽合同”問題。

“阴阳合同”惹逃税争议 律师:如“偷税”坐实 甲乙方或均受罚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圖片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截圖

律師:如“偷稅”坐實 甲方乙方或均受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嶽運生認為,稅務機關的調查是為證明相關藝人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重點調查相關涉事人員是否存在採取所謂“陰陽合同”方式隱匿收入的偷稅行為,及涉嫌偷稅金額、時間等問題。

“如果確實存在‘偷稅’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稅務機關甚至公檢法有關部門可對涉案當事人採取相應行政處罰或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嶽運生介紹。

嶽運生認為,明星涉嫌“陰陽合同”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說或涉嫌偷稅漏稅行為。如果這背後確實存在有關公職人員翫忽職守、怠於監管情況,可能會被依法追責。

“這起事件既暴露出部分明星缺乏法律觀念、社會責任感薄弱、誠信意識缺乏,也暴露出潛在的社會監管機制缺位、有關部門存在監管盲區問題。 ”嶽運生說。

“阴阳合同”惹逃税争议 律师:如“偷税”坐实 甲乙方或均受罚

崔永元此前發佈的微博之一。圖片來源 崔永元微博截圖

明星逃稅非個例 治理還需“三管齊下”

事實上,明星逃稅問題在我國並非個例。此前,劉曉慶曾因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1458.3萬元,數額巨大,被判入獄一年多。毛阿敏、林志玲等藝人也都曾被追繳稅款。

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曾印發《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明確提出要以股權轉讓、投資公司、基金、證券、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下發地方稅務局,開展個人所得稅及相關聯的企業所得稅檢查。

嶽運生表示,做好對“明星逃稅”問題的監管,需要社會輿論監管,也需要政府部門完善監督制度、掃除監管盲區,嚴格執法,對涉嫌偷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

“明星群體要提高依法納稅意識,增強法律修養,摒棄僥倖心理,為社會大眾樹立依法納稅的正面形象。”嶽運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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