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養主須擔責賠償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养主须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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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家養藏獒咬傷人 法院判主人賠7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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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認為:

藏獒系鄰居鄧某所有,其被咬系對方未盡妥善管理職責所致,且在其呼救期間,無人出來制止,直至藏獒自行放棄攻擊離開,故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鄧某辯稱:

自己雖有飼養藏獒,但不是自己的狗咬傷王某的,當時他養的狗在後院捆綁住了,而且原告住院的原因不是因為被狗咬傷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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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該案中的鄧某違反相關規定,未辦理登記手續飼養藏獒,且未對所飼養的藏獒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了王某的損害,鄧某的行為與王某的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且對損害存有過錯,故應承擔王某損失的全部賠償責任;根據相關的舉證事實,法院最終如上判決被告鄧某賠償王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7980元。

案例

2

牛闖壩地偷吃番薯苗 法院判養主賠5000元

譚某家的牛闖進曾某壩地吃了其種在地裡的番薯苗及樹苗,曾某找牛主譚某賠償,譚某卻避而不見。無奈之下,曾某將譚某訴至法院。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原告曾某訴稱:

其在被告譚某村中承包了22畝壩地用於種植樹苗和番薯苗,2017年6月28日,譚某的牛闖入其培育“一點紅”紫薯苗的薯地和樹苗地,並將樹苗和番薯苗進行了破壞。同年7月5日,譚某的牛再次闖入薯地進行毀壞,曾某發現後致電譚某到現場認牛,譚某卻以生病為由拒絕到場,無奈之下曾某進行了報警。

譚某辯稱:

曾某地裡的番薯苗不只是自己的牛去吃了,還有別人家的牛去吃,而且原告樹苗的損毀也不是自己的牛所導致的。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焦點是被告譚某飼養的牛對原告曾某承包種植的耕地造成的損失範圍及價值數額。原被告均認可原告在案涉土地上種植了約4分地的“一點紅”紫薯種苗,且被告譚某飼養的牛對該紫薯種苗造成了破壞,但這不足以證明原告曾某的紫薯種植遭受的損失全部是由被告譚某飼養的牛所破壞,附近飼養牛的農戶並非只有被告一戶,因此,鑑於被告譚某在該案中存在過錯,法院酌情判令由被告譚某支付原告曾某的損失賠償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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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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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养主须担责赔偿

來源︱清遠日報

通訊員︱包翠婷 易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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