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连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无证驾驶人赔偿受害人家属323,167.45元,车辆共同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无证驾驶酿事故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驾驶人与车辆共有人同被起诉

杨某涓、杨某通为同学关系,2016年初,为改善家庭生活,两人临时合意决定创业做点生意,为节约成本,杨某涓、杨某通共同出资,以超低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辆低速自卸货车用于运沙、拉货,就此做起了中转河沙的生意。

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杨某涓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杨某涓承担涉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黄某不承担责任。痛失儿子的黄某父母诉至法院,同时向驾驶人杨某涓、车辆共同所有人杨某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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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车辆共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均无异议,其各自应负的责任应按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责任处理,即被告杨某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黄某不承担责任。而杨某通作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之一,明知杨某涓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由其驾驶涉案车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连山法院判决驾驶人杨某涓赔偿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23,167.45元,车辆共同所有人杨某通对涉案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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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两名被告均只有20岁左右,正值青春年华,自主创业本是好事,却因缺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仅购买不明来源的车辆,更无证驾驶酿成交通事故,致使自身背负上巨大的民事赔付责任,更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

法官提醒,广大青年创业时,需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同时,人们在使用和管理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范,持证驾驶,若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也应对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及机动车是否存在隐患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无证无牌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驾驶人可能面临刑事、行政、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车辆所有人如果存在管理失责,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往期精选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清远日报

通讯员︱覃秀娟 黄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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