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方故意不配合怎麼辦?

家住漢陽的陳女士最近來電諮詢,自己跟丈夫三年前結的婚,婚後丈夫李某嗜賭如命,賭就不說了,還光輸不贏。輸了錢就喝酒,喝完酒就耍酒瘋,酒醒以後就立地成佛開始懺悔了,同樣的劇情可以上演八十集了。雙方的感情也在爭吵中逐漸耗散,陳女士最終也下定決心要離婚了,可是對方口頭上說願意但是一直不配合去辦手續。結婚前是丈夫追著自己結婚,現在是自己追著丈夫離婚。提及此事,陳女士心裡很不是滋味。

像陳女士這樣的情況不下少數,很多當事人都碰到對方不願意離婚甚至玩消失的情形,那麼主張離婚的一方應當如何應對呢?

一、初級反抗:將戶口本、結婚證藏起來

拆招:沒有結婚證可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登記情況證明,至於戶口本,不是訴訟離婚的必要材料,須註明的是,但是如果雙方育有子女的的,需要提交孩子戶口本或孩子出生證明以證明。

二、進階反抗:收到法院傳票後拒不到庭

拆招: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申請法院缺席判決。但是實務中,對於此種情形的是否缺席判決法院會很慎重。

三、高階反抗:直接玩失蹤,音信全無,傳票無法送達。南上北下的,反正就是不出面,不給信。

拆招: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這種情況下就是時間耗長一點,但是還是能如願離婚的。

離婚時,對方故意不配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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