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业主私自把楼顶打造成狗狗的“乐园”,有人很不乐意!

去年贺先生在河西买了一套二手房,贺先生说,他买这套房子是给父母住的,之后呢贺先生对买来的房子进行了装修。贺先生的房子在6楼,也就是这栋房子的顶层。为了防止房屋漏水,贺先生自掏腰包花了1万多块钱做楼顶的防水,就在这时他听到了狗叫。有人在小区里养狗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狗叫声来自他家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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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顶养狗的不是别人,正是这栋楼2楼的业主,由于要做楼顶的防水,贺先生找到了2楼业主,请他开门配合一下。才打开楼顶的门,他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异臭味,混合着狗尿和猫尿的怪味。别人在自家的楼顶上养猫养狗,这搁谁谁也不会愿意呀,于是贺先生向2楼的业主提出把宠物搬走的要求。然而2楼的业主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半年过去了,宠物照样饲养在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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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就纳闷了,凭什么你就在我楼顶上养宠物呢? 2楼的业主不慌不忙拿出一份转让协议。原来,之前的业主就是开发商本人,后来他把房子拍卖给了现在的业主,附带以1万块钱的价格转让了楼顶部分。

这份转让协议是不是合理合法呢?对此贺先生也拿不准。于是他跑了好几个部门去咨询。据贺先生介绍,规划部门给出的意见是,建议他去城建档案馆查询这栋楼的图纸,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于是贺先生找到了城建档案馆,但是并没有找到他想要的答案。而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协商好,装修好的房子他也不敢把父母搬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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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他的担心又有没有可能呢?为了证实自己的话,贺先生带着我们来到了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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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被2楼的业主用防盗门锁住了,我们无法进入也无法看到里面的情况,但是透过防盗门下面的缝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体型较大的狗在里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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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楼顶上饲养宠物引发的纠纷,律师李斌认为,从表面上看这起纠纷是2楼业主在楼顶养宠物引起的纠纷,但实质上是关于房屋的共有部分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纠纷,2楼业主独占了房顶,侵害了其他业主相关的权利,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影响到他人的生活或者损害到他人利益,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他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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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2楼的业主的观点是,他们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购买的楼顶部分,这种情况要不要按照现行的《物权法》来执行呢?律师认为,即便是在《物权法》出台之前购买的楼顶,也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也要遵守现有的《物权法》。按照规定,业主不能占有共有部分,只能在房屋权证核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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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所谓“共有部分”就是全部业主都有权的部分,一般指楼房的基本构造部分、附属建筑物和附属设备等,包括屋顶、楼梯、楼道、车库、庭院、绿地、给排水系统、配套商业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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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2楼的业主应当去找原来的开发商,也就是他合同的相对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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