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報廢車上路等於隨身攜帶定時“炸彈”!

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于随身携带定时“炸弹”!

報廢車

又被稱為“馬路上的定時炸彈”

近日

交警蜀黍就查處了幾起

駕駛報廢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于随身携带定时“炸弹”!

為了對駕駛逾期未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這一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有力打擊,直屬一大隊狸橋中隊對轄區未報廢車輛行駛軌跡進行分析和研判,於4月22日、5月3日、24日共查獲3臺逾期未報廢車輛。

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于随身携带定时“炸弹”!

4月22日上午7時,在巡邏途中查獲一臺報廢重型自卸貨車仍上道路行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嚴格按照執勤執法規範,查處過程全程錄像,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並依法扣留該車輛。5月3日下午,在轄區道路糾違時,發現可疑重型自卸貨車並立即進行示意停車檢查,在對駕駛人、車輛等信息檢查時發現該車輛系達到報廢標準的重型自卸貨車仍上道路行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違法行為當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並依法扣留該車輛。5月24日,在街道停車秩序清理時發現該車輛,經查詢該車已達到報廢標準,扣留至停車場。

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于随身携带定时“炸弹”!

如果

投機取巧

繼續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

那就別怪蜀黍不客氣了

特 別 注 意 內 容

報廢車輛繼續上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予以沒收車輛

強制報廢

同時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于随身携带定时“炸弹”!

一、什麼是報廢車?

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依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二、報廢車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問題?

(一)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患處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二)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三)易誘發交通事故。由於報廢車輛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再加上駕駛員為了載客、拉貨、賺錢,擅自重裝、改裝、破壞車輛構造的均衡和穩定,如果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將會導致各種故障的發生,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誘發交通事故。

(四)報廢車肇事無保障。報廢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因無牌無證,並且車輛不值錢,往往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並直接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導致肇事者無力承擔賠償費用,交警處理難,政府難處理,死者無安葬費,傷者無醫療費。而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影響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于随身携带定时“炸弹”!

(五)農村道路“報廢車”上路行駛尤為嚴重。此外,“報廢車上路”在農村發生率較高,一是一些農民朋友早年購買的摩托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早已達到報廢年限,車輛陳舊、年久失修,但農民朋友仍在大量使用。二是由於部分農民不懂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加上存在貪圖便宜的心理,導致從“城裡人”手中“退役”的大量“二手車”、“報廢車”,流入了“鄉下”,來到了農民朋友的家裡。這些車輛在農村“超期服役”,大量的活躍在生產和運輸一線,潛在巨大隱患,情況令人擔憂。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們,報廢車輛被稱為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行駛過程中極易出現故障,引發交通事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車輛要是達到了報廢期限應該積極參與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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