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拆遷,已經是普遍存在著的現象。而對於被拆遷人利益的保障,是每個被拆遷人,都很關注的。
在法律中,也規定著,政府以及開發商,是需要對被拆遷人、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的。政府以及開發商,需要積極安置被拆遷人。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北京萬典律師提醒您,在拆遷時,對於拆遷安置的方式,當事人,即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可通過協商解決。其方式,主要表現為兩種,即:一種為“原地安置”,另一種為“異地安置”。
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遷補助費。具體為:
若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
自行安排住處的,則在過渡期內,拆遷人,應當向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若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則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採晴)
閱讀更多 萬典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