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哪些“申请听证权利”?

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哪些“申请听证权利”?

一、拟征地公告时:申请第一次听证权利。

拟征地公告,是法律确定的,其是在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之前,一项重要的公告。

土地征收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村委会或小组张贴书面公告,将征地范围、征地面积、征地用途、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向被征收人予以通告。

同时,土地征收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而此时,被征收人,享有申请第一次听证的权利。

对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举行。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申请第二次听证权利。

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政府审批,并向被征地村、组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需安置农业人口等相关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

北京万典律师提醒您,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补偿安置条件是否合理,关系到被征收人在土地被征收后,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同时,征收方,应该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申请听证会的权利。

而此时,被征收人享有申请第二次听证的权利。

被征地村民要求听证,应在有效期限内(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取意见,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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