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爱民
性别:男
年龄:48
身份证号:41062219691029XXXX
住址: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付庄村43号。
执行法院: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7)豫0622执828号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622民初213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8512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举报电话:0392-7238776(李警官)
案情介绍:原告黄静与被告淇县信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杨爱民、牛建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6)豫0622民初2137号民事调解书,协议被告杨爱民欠原告本金250000元、至2017年1月19日的利息132334元,共计382334元,于2017年1月26日前偿还原告6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322334元,并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杨爱民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黄静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爱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閱讀更多 淇縣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