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某地农田灌溉设施的作用,提升设施养护管理水平,节约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根据 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要求,制订以下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某地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等长效工作,农田灌溉设施指灌溉泵站、沟渠、倒虹吸等田间渠系建筑物。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某地务局、财局负责对全某地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落实某地级补贴。某地水务管理所负责指导街镇开展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配合某地务局、财局做好农业用水总量分解、检查考核与资金分配等工作。

(三)镇府是辖某地内农田灌溉设施的责任主体,落实镇级补贴,可采取以下两种操作方式开展设施维养:第一,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事业单位为设施维养的实施主体,统筹做好全镇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第二,明确由行政村对辖某地内设施开展实施。

(四)农田灌溉设施所在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的主体,负责向农户收取水费,组建专业放水员队伍,开展灌溉期间的设施运行、设备检查、用水(电)量记录,非灌溉期间定期检查,记录设施损坏情况,定期汇总上报至街镇明确的维养实施主体,配合其完成设施养护、维修等工作。

(五)街镇水务管理站为辖某地内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维养实施主体规范开展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农田灌溉设施的运行情况,组织完成镇一级灌溉设施运行养护制度建立、台账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 维养内容

(一)灌溉设施日常维养。一般包括泵站内外环境、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输配水系统、田间配套建筑物等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二)应急抢修处置。一般包括设施设备出现突发性故障的维修、沟渠、地下渠道计划外损坏的维修等。

第五条 组织程序

(一)制定年度维养计划。年度维养计划的制定,应由街镇各村委会于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月期间对辖某地范围内的农田灌溉设施日常维养内容进行调查统计,报维养实施主体单位。由该单位制定维养计划、测算维养所需资金,报街镇水务站进行复核备案,作为某地级检查和考核内容。

(三)完成量审价与核算。年底维修养护项目完成后,维养实施主体单位聘请审价单位对采取 场化维养项目进行审价,形成审价报告。自行实施的维养以过程中产生的设施设备采购和人工费用的票据票根为依据进行核算。

(四)资料管理。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工作,应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一是灌溉设施基本情况台账,包含泵站型号、功率,灌某地控制面积,渠道长度等基本信息;二是灌溉用电用水台账,包含灌溉全过程中每月产生的用电量及用水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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