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 積極推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

“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作為“楓橋經驗”十大創新做法之一,其核心內涵是在的領導下,通過人本化的工作理念、扁平化的工作格局、整合化的工作資源、現代化的工作手段,最大限度的解決和化解基層群眾的問題和矛盾,全面及時回應群眾需求,促使社會管理更精細、為民服務更直接、工作責任更落實。

市作為紀念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週年大會典型經驗參觀城市,一直以來非常重視此項工作。早在N年就以兩辦名義出臺了《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推行以區域組織為核心、基層社會服務管理中心為平臺、協商議事組織為基礎、基層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為信息支撐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模式。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市長又多次強調要推動“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深化發展。應該說,“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的開展,在深入推進“ ”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以某地為例,截至今年9月底,全區共劃分網格N個,組建各類服務團隊N支,排查調處各類矛盾N起,解決實際問題N個,基層矛盾調處成功率達到將近98% ,同時還湧現出了“快樂調解能手”等一大批優秀網格管理員。然而,從“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的更高要求來看,我市“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其作用發揮離制度設計的預期目標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亟待更加統一明確。一是部門思想不夠統一。省、市文件已明確該工作是各級委、政府全局性、基礎性工作,要求在委統一領導下,由綜治部門牽頭整體推進。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思想認識及統籌協調仍有待加強,如一些部門從自身工作出發,均建有各自的網格管理體系,造成網格重疊,服務力量分散。二是基層認識不夠到位。街道、社區網格服務力量對工作內容和標準要求認識較為模糊,如將其簡單等同於“包片聯戶”等,仍停留在原有的思維模式上,工作積極性不高。三是群眾認識不夠深入。目前,“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宣傳發動方面還缺乏紮實有效的舉措,廣大群眾對該工作認識較為匱乏,缺乏參與熱情,未能形成上下聯動、全員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網格運行亟待更加合理有序。一是運作流程有待規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作為解決基層實際問題的重要手段,從網格信息的採集上報到分流處置仍存在不足,如事件上報不及時、問題處置不到位等,縱向工作銜接仍需加強。二是指導培訓有待加強。指導主體較為混亂,綜治、組織、民政等主體部門在工作指導方面,缺乏緊密的銜接。教育培訓機制不健全,每年網格長、網格員的培訓工作未能集中、有序、整合地開展,網格力量的能力素質仍需提高。三是工作保障有待落實。儘管省、市文件都明確要求安排專項經費保障,但目前除少部分地區外,大多數網格長、網格員工作補貼均未落實,且屬兼職。考核獎懲機制還有提升和完善空間,工作效能的考評,辦理效果的督查,績效好差的獎懲、任務到人的追責措施等仍需明確和落地。

(三)系統平臺亟待更加完善成熟。一是信息系統尚需優化。全省基層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作為“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信息支撐,存在兼容不強和覆蓋不深等問題。目前,該系統難以和各部門建有的信息系統實現功能整合、資源共享,系統賬號也未開通至網格層面,沒有完全實現服務管理向末端延伸。二是平臺職能尚待明確。街道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和社區服務管理室作為“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重要平臺,其網格職能尚不明確,亟待出臺相關細化文件,如現有的《意見》對中心指導網格的職責任務表述籠統,操作性欠缺,相關工作要求沒有得到較好的貫徹。

(四)社會化服務亟待更加主動有為。一是各級團隊作用發揮仍需強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主要是實時採集網格信息,從而做到點對點、面對面地為群眾提供主動、高效、有針對性的服務。各級、各類服務團隊雖從制度上已做到了全覆蓋,但組團式服務工作並未真正有效開展,尤其是社區、網格服務團隊主動為民服務的作用發揮不明顯。二是基層社會組織管理仍需強化。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工作不僅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服務模式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入推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重要內容。然而在工作推進中,基層社會組織的日常管理、評估管理等還需要繼續強化,未能較好的實現承接公共服務、調處矛盾、化解糾紛、扶貧幫困等服務功能。三是基層社會組織扶持仍需強化。基層社會組織建設是改善民生,完善基層服務管理的重要途徑。但目前各方對於政府在基層公共服務管理中的定位有待明確,資金扶持政策有待落實,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等各項工作還有待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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