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律師是農民利益的捍衛者?

伴隨著當今社會發展的大背景,非法強拆這一名詞經常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即便國家多次出臺相關文件,針對不合理的強拆行為進行遏制,但仍然難不倒精通各種手段的有關部門,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它做不到的,且經過各種強拆之後,拆遷部門也積累了自己的“拆遷經驗”。類似偷拆、誤拆、拆違、禁養等,各種花樣換著使,作為老百姓就算再有鬥志也早就疲於應對。

為什麼說律師是農民利益的捍衛者?

圖片來自網絡

針對“強制拆遷”這一農民的心病,今天孟文靜和李文謙律師以一個案例入手,讓大家學習下在面對強拆時如何化被動為主動,運用法律與拆遷方作鬥爭。

案例還原:王女士在山西省平遙縣某村有房產一處,並持有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但是去年年底,在沒有收到任何政府的拆除通知的情況下,王女士家的房子在一夜之間從3D變成了2D。

“拆遷補償都沒有和我談,協議也沒有簽字,憑什麼拆遷款都不給我還拆我房子。”帶著失去居所的憤怒,王女士找到了我們。孟文靜、李文謙兩位律師在充分了解案情後,迅速確定了突破案件的關鍵點——確定強拆主體。

基於此,在確認房屋是縣政府強拆造成之後,兩位律師首先提起了行政複議,將一紙複議申請遞交到了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對縣政府的違法行為做出決定。但是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市政府以沒有符合規定的拆遷主體為由作出《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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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就這樣一籌莫展了嗎?非也。兩位律師針對市政府不予受理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案件進行了審理,最終,法院以未進行調查取證為由判決市政府受理王女士的複議申請。至此,市政府才最終受理王女士的複議申請,以便律師開展後續調查工作。

法院判決市政府做出複議決定後,市政府竟想出“誤拆”這個藉口來規避自己的風險。縣政府稱:“並未組織人員對王女士的房屋進行拆除,系施工方誤拆所致,並提供了對施工方的處理意見等相關證據材料”。市政府認為王女士不能證明縣政府為強拆主體,遂駁回了王女士的複議申請。案件進行到了這個階段,似乎沒有路可走,但聰明的律師總能想到辦法去爭取機會。

律師指導王女士再次訴至法院,法院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判決撤銷市政府作出的《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書》,並責令其重新進行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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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複議中,王女士方提供的證據都不能直接證明拆除機關是誰,只能根據相關材料及證據推理出拆除機關是誰。王女士向複議機關提交的證據及兩次庭審材料高度指向縣政府,據此推斷出王女士的房屋是縣政府拆除的,相關的法律責任也應該由縣政府承擔。在複議中縣政府稱“未組織人員對申請人房屋進行拆除,系施工方誤拆所致,申請人對房屋拆除主體認定有誤”的理解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複議機關不予以採納。複議機關認為縣政府強制拆除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關於強制程序的規定。

經過複議,王女士案件到此終於告於段落,王女士懸著的一顆心也終於放下,拿到應得拆遷補償款後,王女士感謝了律師提供的專業的法律幫助以及律師在拆遷糾紛中給予王女士的信心,達成了雙贏的理想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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