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范冰冰”名誉权案二审维持原判:网友道歉并赔偿6.25万

早前,范冰冰向微博名为“秦岭二月”(真实姓名:陈永朋)的网友提起姓名权、名誉权的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陈永朋微博道歉,并赔偿6.25万元各项损失,但后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日(6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微上公布,二审维持原判。

一线“范冰冰”名誉权案二审维持原判:网友道歉并赔偿6.25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范冰冰名誉案的二审结果

一线“范冰冰”名誉权案二审维持原判:网友道歉并赔偿6.25万

范冰冰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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