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當七品芝麻官,除了不能帶老爹赴任,還有這個奇怪的規定

萬事胚胎,皆由州縣。在古代,縣官作為一縣之主,要處理訟案,督催錢糧,轉運國庫,巡捕盜賊,維持治安,權利非常大。清朝為了最大限制防止縣官出現腐敗行為,做了許多嚴苛而奇怪的規令。這次專講對於家屬的安排:縣官上任,必定要攜帶內眷,包括太太及子女等,但老太爺不能隨任,(老太太卻可以)

如果尚未結婚而任縣官,可以先買妾赴任,不過不能穿大紅裙。

古代當七品芝麻官,除了不能帶老爹赴任,還有這個奇怪的規定

父子之親,久別而不許相聚,何況老太太已隨兒子赴任,任老太爺單獨在家鰥居,未免有違仁孝之道。因此縣官的老太爺。每年可以到兒子任上去探親一次,但為時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此限,仍留任所,右堂巡檢要下逐客令,勒令老太爺出境,這是他的責任,容了情,自己就要受失職處分。

古代當七品芝麻官,除了不能帶老爹赴任,還有這個奇怪的規定

這些規定,似乎不近人情,其實用意很深。年輕的縣官,如無夫妻之樂,難免拈花惹草,一有外遇,便容易與地方上發生私情的關聯,刁滑之徒,可以乘虛而入。所以規定要他帶妻室上任,私生活即有了管束,公餘也不致寂寞。

古代當七品芝麻官,除了不能帶老爹赴任,還有這個奇怪的規定

老太太隨任,也不像老太爺,經常在外面走動,不致在外面發生關係,同時她可幫助兒子處理家事,而不影響公務。老太爺則不然。他在任上呆久了,會與地方人士發生關係,如有幹託,作縣官的兒子,不聽話有虧孝道,聽話便是賣放,因此規定,都有助於縣官的立身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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