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土地確權的開始,國家近日再次加強了農村土地的管理。
2018年農村自建房佔地面積規定
- 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準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準;
- 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 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以上就是針對各地農村建房的規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新規注意補充
1、每基準戶(4人及其以下)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20平方米(獨生子女家庭另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戶建房的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按地類核准的佔地面積標準。
2、建築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建築高度不得大於10.5米,屋頂坡度不大於30度,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築面積不能大於250平方米,如果是原地重建的建築面積,在符合規劃技術標準的情況下,不能超過300平方米。
總而言之,現在所有農村建房都要經過宅基地審批,超標了就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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