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放棄遺產繼承,孫子不同意去法院起訴,你怎麼看?

木子娜26

深圳李濤律師觀點:兒子放棄遺產繼承,孫子不同意起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首先《贍養協議》合法有效,不存在無效解除合約的事由;其次,父親放棄遺產行為,是真實意思表達;最後,孫子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父親過世,且尚未分配遺產的情況下,可代位繼承父親應得的遺產份額。

趙某去世後,老三就把母親的房子賣了,獲得六十多萬遺產。然而,一直平靜和諧的生活被一場官司打破了。在老大也去世後,他的兒子陳某認為父輩簽訂的協議無效,要求依法分割繼承奶奶遺產中屬於父親的那一份,陳某將叔叔告上法庭。


一般來說,兒子已放棄遺產繼承了,孫子沒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即按照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很明顯,兒子是法定繼承人,他可以選擇繼承或者放棄,這是繼承人的權利。孫子不是繼承人,即無繼承權利。孫子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父親過世,且尚未分配遺產的情況下,可代位繼承父親應得的遺產份額。

在本案中,四兄妹簽訂的《贍養協議》是真實意思表達,並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是合法有效的。即按照《贍養協議》進行的遺產分配,是有效的。孫子要求認定協議無效的行為,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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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孫子當然可以起訴,不過他卻打不贏繼承的官司。

一、老人的四名子女已對贍養老人和老人財產的處置達成一致協議,這個協議合法有效。

在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這個孫子既不會根據代為繼承獲得繼承權,也不會根據轉繼承獲得繼承權。

二、這個孫子無權質疑其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

放棄繼承權是個人對其財產權益的處置,繼承人有權進行處置,而不需他人同意。

所以在《贍養老人》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這個孫子打不贏這個繼承的官司。


郭廣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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