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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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在村委会运转过程中,确实存在乡镇政府收回村委会公章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乡镇政府之所以收回村委会简章,是因为当前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公章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乡镇政府将村委会集中管理,也是为了规范村委会公章使用,防止因为村委会公章滥用而产生违法违纪行为亦或是产生一些纠纷。乡镇政府收回村委会公章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从村民自治制度的角度来看,乡镇政府收回村委会公章并不不让用村委会公章,而是为其代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不能为村委会代管公章,其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等。

但是在乡镇政府为村委会代管公章的过程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清理的公章滥用的现象,却增加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干事创业、办事服务、自治效率等方面的成本,同时乡镇政府得腾出专门人员对村委会公章进行管理,也增加了政府工作负担。

以上是笔者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可能不是很恰当,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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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权利收回,但是不能干预或者滥用职权!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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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绝对的答案,而是要根据村委会具体情况来说的。一般说来,乡镇人民政府是不会随意收回村委会公章的。某特殊情况下,是有权收回的。

说到乡镇政府有没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的问题,那咱们还是先了解一下,村委会公章的来龙去脉和它的使用渠道,我们就可以把问题大概情况基本看清楚了。



村委会公章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部门备案后,制发于村委会的。

乡镇政府将村委会公章下发村委会时,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公章保管人选,时下一般由村委会会计(现称“村级报账员”)统一保管。若农村开展各项工作和为村民办理各种事务,需要使用公章时,应由村支书,村主任双签字后,再由村会计盖章生效。

重大村务决策,申请,实施等等,需要加盖公意时,应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执行。村支书,主任不能直接保管村委会公章,以防止发生违规用章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那么,什么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村委会公章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原村委会不能胜任村里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尚未选举成功时,为使村里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暂时收回公章。待新一届村委会组成后,及时交由新一届村委会保管。

二,村委会成员集体违法违纪,被上级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期间,上级政府可以暂时收回。

三,村两委主干,或村会计违规使用公章,给村集体和村民造成经济,财产重大损失的,乡镇政府可以收回公章,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因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正常开展村务工作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暂时收回,确保村级事务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公章本来就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给村委会的,乡镇是不会无缘无故地收回公章的。只有在村委会发生重大情况时,为保证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乡镇人民政府才会采取收回村委会公章的特殊措施的。

这位问友,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认同?这是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对此“问题”的一些自我看法,如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话,一定要以法为准的呦!

欢迎与各位共勉,以求更多地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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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严格规定,村委会的公章一律是由乡政府负责制发的,以便村委会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如果不小心丢失了公章,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由乡政府登记后再补刻公章。

可别小看那一枚小小的红印章,它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代表着全体村委会成员的话语权。它能决定一个村民得到什么或失去什么,也能让村民在某件事上像吃了一颗定心丸一样踏实可靠,或因为求而不得无奈、无助、无望。所以在加盖公章时,都得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才可以盖公章。

保管公章的人会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给予办理。这时候保管公章的村助理会计或文书会不会借机吃、拿、卡、要,乱盖公章,就是检验他操守的时候了。如果违返规定者按规定私盖公章会被撤换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保管公章的人都会谨言慎行,履行好义务,遵守职责,维护好村民委会公章的神圣和威严的。当一些特殊情况发生时,村民委公章是不能再由专人保管的,需要乡政府收回另行处理。

这几种情况分别是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时,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时,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由乡镇府暂时代管时,村委会换届时上一届村委拒绝交交公章时。乡政府颁发新印章的同时会收缴回旧印章,所以村民委员会最终还是会自己保管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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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得干预村民自治事项,大体是这么个意思。但是还要说一下,村级公章分两个,一是支部公章,二是村委会公章。支部公章使用主要涉及党内事务及支部工作时使用;村委会公章主要涉及村务事项时使用。个别情况下需要二者同时使用。按照村民自治条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乡级政府是否有权力收回或代管村委会公章。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以当地实际出台的规章制度,以此作为条例的补充。问题中所说的收回公章这种行为,在各地叫法不同,但是都属于代管行为。这种做法按照相关条例和规章都不为过错。

至于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过去公章管理制度缺失或者不健全,导致公章管理混乱,使用无序,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用,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公章使用随意性大,有的去饭店吃饭打白条也盖公章。公章的权威性、公信力丧失,间接导致村委会的公信力降低,群众不满。二是公章能否合法合理使用仅靠管理者的自觉,以至于沦为部分腐败分子敛财的工具。个别管理者滥用公章为自己和亲戚谋求私利,小到各种补助,救济,大到买卖集体财产,中饱私囊。使国家扶救措施落实不到位,集体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更严重者使村集体背负沉重债务,严重影响村级发展。三是因为对加强村级监管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八项规定出台后,对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总体知识水平不高和管理水平欠缺的村级组织来说,仅靠自觉难以实现科学合法合理的使用公章,必须依靠制度的笼子管好。

由此便出现了问题中说的收回公章问题。很多地方的乡政府在村级公章管理时制度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有村委会开具的公章使用介绍信且具有开具介绍人(一般为村会计)签字手印或个人章,二是要有公章使用申请单,包括使用人,时间,用途,以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按手印,三是在使用完公章后要在公章代管部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上进行登记。

总之,就是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制度规范公章使用,避免公章被乱用,滥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写到这里想起来,曾经因为村委会公章使用混乱,某地一本打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被人私自承包给人,而且是一包三十年。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当地的招商引资蒙受巨大损失,招商形象一落千丈,经济发展也受到影响,而政府却没有办法,因为出租合同上村委会盖章。章虽小,牵扯可是大事)。

当然,这样的公章管理会带来一些不便,但是相信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会最终解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有赖于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自治意识的不断成熟,最终让监管成为一种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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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其实村委会公章不是乡镇政府收回。而是统一在乡镇政府存放,乡镇政府存放公章的柜子有2个门,外面的大门钥匙有政府工作人员保管,放公章的小柜钥匙有村干部专人管理



那么村民开证明盖公章怎么办呢?一般的证明,村民常用的证明,不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证明,这种证明有专门的表格,公章也已经提前盖好了,村民需要证明直接到所在村开具就行了。



村民需要的证明如果上面那种包含不了,需要到乡镇政府盖章,那么,就要填制公章使用登记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同意,有专人到镇政府办理,镇政府工作人员打开大门,里面小门只有村公章管理员有钥匙,村公章管理员盖好公章后放回原处。

重大事项,比如宅基地的申批,集体资产的处置,各种合同的签订,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各项事情需要盖章,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就没有权限批准盖章了,必须按照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由政府有关部门把关审批,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才能盖章。



村公章乡镇政府审批把关保管,对我们广大农民来说,是个好事,虽然带来了不方便,但极好的保护了村民的利益。特别是村干部三年一换届,有个别人在下台前,利用公章在自己手里,私下将集体资产,资源以极低的价格发包出去,给村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这种事在农村确实存在,我都碰到了。

所以,村公章还是放在政府老百姓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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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政府是没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的。但在特殊时期,乡政府可以代为保管村委会公章。过了这个特殊时期,乡政府应当将公章归还给村委会。那么都有哪些特殊时期呢?

1、村委班子不团结,互相争权夺利,有人趁机利用保管村委会公章之便徇私舞弊。

2、保管村委会公章的村委班子成员,依法被罢免职务或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村委会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公章管理人员“期间。

3、村民对村委班子不信任,依照村民强烈要求,乡政府可以临时代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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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监管村委,估计在特别情况下可以收回,但咱是农民,相关政策咱也不太懂。

可拿公章的不出去挣钱,几乎村干部都有楼房,是一个谜,可能这个公章有作用吧。

不久前,我们硬化了一条 1+1工程,可麻烦死了,文书在本村管理村事务。工程前提的场地,支罐全部由文书一手办成

我们是第三个老板承接的,:第一天刚开始打,文书就来阻挡,说:他没说打的,你们凭什么要硬化,就开始吵了起来,说来说去,说了许多他为硬化路的辛苦。要让转包的老板和他淡话,咱也不清楚他们之间有什么猫谜。

经过谈判,文书这个村的一里多算是硬化了。可还有一公里多要打到另一个村去,主任在那个村又挡了,说要按政策打路。

带班的就问怎么按政策走,产车推路,铺垫水温层,然后15公分的混凝土,然后压路机压好。人家要求合情合理,可主任话锋一转。说:老板他会算张,如果配合愉快,这些都可以省,噢,又是一个要钱的主。就这样耽误了五六天,还是干不了。

最后老板说,前面的老板给了文书2万,不知咋主任知道了,主任也要2万,不给开不了工。

说来说去,公章起了作用,村路硬化完,要村上出材料,材料上面要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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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力的!

乡政府收回公章的情况

1、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予及时收缴。

2、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

3、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由乡镇府暂时代管。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府要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4、村委会换届时上一届村委发生拒交公章行为的,由制发机关(乡级人民政府)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我顾问

在村委会领导班子都出现问题时,镇政府只有保管的权力,没有使用权力。因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的。你的文章说明你们村的领导班子是一种怪胎,那有村民委员会一个人兼任数职?麻雀虽小,五脏聚全。难道你们村只有一个?这是你们镇政府的严重失职。村委会领导班孑最少也得三人组成,即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委员四到十人,一般来讲,村会计保管公章,方便服务村民,有重要事情,会计做不了主的,向村支书或村主任请示后使用公章。假设村支书,或村主仼一人被罢免,不影响村委会的正常工作,俩人都被罢免,村民正当事需要盖章者,(如孩子上学,证明个人身份等)会计有权出据证明,村上重要事情,关联村民利益的,村会计无权使用公章。等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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