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或十二小时工作制度,是属于变向压榨职工一种吗?

兼项背强

工作时间的问题也是我最近工作中遇到的,因此特地去详细地进行了梳理和认识,可以将近段时间我所了解的情况简单分享给您,希望能够给您的工作或者生活一点儿帮助。

首先,按照国家劳动法中关于工时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我们实行的是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都是属于合理的工时制度;而如果公司执行的是每日十二小时工时制度,即使是经过与工会、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劳动者可以就工作时间保留好证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反映问题,提出投诉和不执行规定的请求。

现实中的确有一些制造企业实行的是十二小时工作制,也就是两班倒、两班工作制。这种情况通常是上十二小时休三十六小时或休四十八小时。如果公司已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时备案,那仅从工时上看,这种也是不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


上啥班

会有很多人的玻璃心,碎了一地。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很多求职者会因为这一条,而对公司超时工作表示抗议。可是,以每周工作五天算,还多出四个小时的弹性时间,它的支配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归公司所有。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只要协商同意,每天的工作时间就会被延长至12个小时,并且每周可以延长12天。这样除去每周弹性的四个小时(因为它算在延长的范畴内),一周的工作时间就达到76个小时。公司拥有76个小时的权利在手上,就像是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利。公司实行双休的,76个小时分配到每天,工作时长可以达到15.2个小时,所以8小时或十二小时的工作制度,慈悲的像是圣母玛利亚的光环;公司实行单休的,每天的工作时长可以达到12个小时。可是公司还给了你吃饭上厕所和唠嗑的时间,这么人性化的管理,还好意思说公司压榨你,明明就是你占了公司的便宜。还胡思乱想什么?赶紧干活去!


无忧精英网

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工作制,但一天中超过八小时不能都认定违法,只要符合以下规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八小时是合理的工作时间,但是十二小时却是不合理了,这是违法的,可是也有一些行业它是在工作十二小时的,这时候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填补这段超的时间,有些是两班到吧!也叫两班制!两班制工作,顾名思义,两班制就是在一天的时间内(即24小时)执行两轮的上班制度(即十二小时换一批员工上下班),机器不间断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一旦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可投诉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解决!


木子情话

=^_^=所谓的变相压榨职工的问题还真的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因为相对来说的话:八小时工作与十二小时工作制度的薪酬肯定不是一相的,因为收入与付出之间肯定存在着一些必然的关系;所以你别来不来的就用所谓的法律来说事,事实上当今社会不懂法律的人还相当的少,如果是八小时月薪2000跟十二小时工作月薪3000摆在你的面前,你觉得你会选择哪一种工作制度呢?反正我相信90%以上的人都会选择月薪3000的职位。

=^_^=在我们的工作中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比如说只有三个人的活之前提下,往往会有很多的人会去要求老板让两个人来做而只要两个半人的工资,这种事情在我们的自边还时时的发生,你还别不相信。因为相对于打工一族来说的话,还有谁不愿意多劳多和呢?

=^_^=也许你的这种观念和思路适合那些混日子的人!比如那些游手好闲而一天连班都不想上的人,一天只想着如何投机取巧就专门想着偷奸耍滑的人;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对这些不劳而获的人在进行保护,却往往让那一些好吃懒做的人钻了空子。事实上当今社会的企业家们又有谁不是为了赚钱才办企业的呢?企业和人才们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系列相互选择的关系,你选择了轻松安逸的工作肯定收入就会相当的少,如果是同一样的工种之情况下你若是想着八小时工作制度与十二小时工作制度收入一样多的话还真的就是不可能!


Wang王顾左右而言他

8小时或12小时工作制度,在这个地方其他条件都未说明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妄加判断。我拿几个例子来说吧。


1. 工厂流水线,常见8小时以上长达12小时的工种

其实工厂流水线(例如富士康)大家都知道,其实按照规定来说他们的排班周期算符合国家劳动法固定的,但是呢如果你想拿高薪,那就得加班。

一般情况下,加班是给你付1.5倍于平时的时新,节假日、法定节假日还另算2倍与3倍。正规的厂里在这一点是不会克扣的,富士康保准在离职的时候给你结清。

那么……这个违法吗?按照劳动法规定,我国用工常见的形式为两种。一种是全日制用工,一种是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不算)。非全日制一般是兼职,有规定一周不得超过24小时的。我们常见的工厂流水线属于哪种呢?

全日制用工里面的固定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两种。


  • 固定工作时间制

前者一般是固定时间的,比如朝九晚六,周末单休/双休/大小周。后者不一定,可能会有轮班制度。

但最基本的,是要求保障每个劳动者每周1天的休息时间。这个1天的强制性的。

(在这里不提有些公司,偶尔会占据周日一天时间来搞活动/彩排等等,偶尔的现象这个亏一般都吃了……)

这样说下来是怎么排班呢?

  • 如果是单休,一般用人单位会计算好,每天排班7-7.5个小时(7.5个小时的话,基本周末会少一个小时),因为这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

  • 如果是双休,那么5天8小时最常见,其次大小周轮双休,照样是每天8小时,而且也合法。因为一个大小周(14天上11天,每天8小时,刚好平均44小时)

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是这样的,那么恭喜你,你遇到了一个将工作时间计算到了极致的企业,没有一分钱便宜可占。即使去按照劳动法提起仲裁、起诉,你也是必败无疑的。举报也基本无用。

  • 计件工作制

这种常见的就是工厂流水线工人,一般是4班倒12小时或3班倒8小时。

如果4班倒12小时,那么每周的工作时间刚好在42小时,而且基本可以说工作一天休一天,所以这点也是合法合规的。

如果3班倒8小时就有点难说了,有些聪明的企业会采取轮流时间制,比如今天22日上下午班到0点,然后23日休息,从24日0点上班。这样刚好休息了一天,也是整整24小时。

这种模式在这里很复杂,一般外资酒店与制药厂等地方常见,模式不同就不赘述了,但是通过合理排班也是合法的。

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去投诉举报,也是没用的。


2. 哪些情况下可以举报仲裁起诉?有

  • 第一、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写计件工作制度而是固定工作时间,那么恭喜你,获得了申请仲裁的第一把钥匙。

  • 第二,如果工作排期(当天在8小时)以上,那么恭喜你,获得了第二把钥匙。

为什么呢?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时,而对于加班工资支付,仅仅对于“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给予了调休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天超出了8个小时的最长工作时间(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到8小时,那就看超出多久),那么加班的费用需要按150%支付,而不是延长多少小时工作时间,就可以通过调休多久来补的。

这个你可以一次性提出来。

其他情况,拿加班去投诉是很难的,但是不交社保等等还是可以作为起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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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热点

八小时工作制度几乎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一种安排了,如果觉得这是压榨员工,那么你就需要自己做老板,然后在公司内部规定四小时工作制,这样就成为了一个不压榨员工的好老板了。

对于我们上班一族而言,能够保证八小时工作不延长就已经是非常不错的状态了。毕竟从目前的职场状态来看,还是有很多人的工作时间是超过八小时的,至于超出部分是否有相应的加班费就不加以讨论了。

压榨员工,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是员工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没有全部反馈给员工本人,而是仅仅反馈了一部分,而剩余部分则归老板,或者说资本家所有。至于税收等支出暂且不仔细研究。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剩余价值是至剥削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的利润。也就是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这一段话听起来似乎让人难以接受,因为我们的劳动成果有很多都被别人占有了。但是事实真的一定是这样么?当老板设立公司,付出巨额的启动资金的时候,员工们往往只需要穿上一身工作服就可以去上班赚钱了。“劳动者所生产的价值”更是难以界定,很多时候员工的劳动并不意味着一定能产生经济价值,但是员工的工资是一定要保证的,所以在员工的劳动并没有产生剩余价值的时候,又何谈被压榨呢。市场经济下,每个人都相当的自由,如果觉得自己被压榨了,也可以尝试自己成为压榨别人的老板,当然,前提是你要有相应的能力,否则真的只能被压榨。


职场蛙

违反劳动法超时工作,还需要加上几个条件:同你协商一致没有?有无补偿?首要的,是你同意没有?具体可参考劳动法。

一般来说,劳资双方对合同条约来说,都会达成一致。不论是口头上,纸面上,是否心不甘情不愿上。如大家所说,在老板面前,如果不同意就只有离开。说明你虽然内心不情愿不认可,但仍是默许了的。合法不合理。

劳资双方重在协商。认为工资少,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等,虽然不愿意,但为了有工作,不愿意也干,这样的现象,有。认为工资已经提高到保本钱了,工作环境也改善了,还是没达到要求招不到人,这样的信息,也有。解决只有一个方法,协商,直到一致。

所以,如果你对工作时长有意见,可以先同自己所在单位谈一谈,目前执行的工作时长,有什么依据?向所在单位上的工会寻求帮助,是否合法?这里的依据和合法,指的是有没有一致的协商结果,和这个结果是否合法。

如果是合法的,但依然对此结果不满,希望有更好的改变,要求与资方协商,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依照工会法,工会应依法组织产生职代会,职代会作为单位范围内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达成共识,产生职工要求,递交单位,形成正式要求。在工会的组织下,职工代表与资方协商。具体可参考工会法。

明显不合法,所在单位仍要执行,或对你区别对待的,保留证据,提请仲裁,最后直至法院判决。


呵呵188431979

我是在1985年考入国企学驾驶员的!在1986年正式进入单位工作的!在单位体制改革卖库房地皮时上任的物业部门经理说他上面有人!让我一天12个小时且黑白颠倒着上班,没有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还是看守两个门房,每月给科室交二百元!克扣罚款是常事!干了有七八年。接下来好一点保安,收费亭,监控室轮换着!黑白颠倒上六天班,休一天,半个小时吃饭时间,没有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拿的都是最低档位工资,最低绩效考核工资,还看不见工资条。一线百姓职工给物业部经理的顺口溜是:给的扎吃的哈!两天三头找嘛达!如今的我是病魔缠身!上有老下有小的没时间也没💰去告!有些事花钱尝试过告到法院!是肉包子打狗🐶!五十多岁病魔缠身的我只能穿着小鞋熬退!我滴个神啊!……


吉星高照7696

这个就看你想怎么样了,你告了单位也可以,但你要面临领导的刁难或者面临将来合同的续签问题,你要不打算干了,这都不叫事,那就去告,请求劳动仲裁,单位会挨罚的,但是罚的钱可进不了你的兜里。他单位充其量给你补足加班费,何去何从你还得自己掂量。


那谁51687764

不!我们从来不安排加班!我们从来不布置加班!我们只是布置给你工作任务,至于过程吧,那个不重要,至于你的努力,你的消耗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布置的工作需要你明天早上早饭前就得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当然还有惊喜!那个改进计划怎么样了?这个策划脚本怎样了?什么?你和我说你家里有事儿,和我有关系吗?你的这一环掉链子了,那么好吧,我们公司全体同仁等你捡起那一环链子。没错!我们从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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