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男子花萬餘元辦“駕駛證”,被交警查到後才發現是假證!

中國綿陽新聞網訊 曾因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獲刑,出獄後又重操舊業,故技重施騙取他人錢財。日前,因犯招搖撞騙罪,楊某文被涪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據瞭解,這也是楊某文第三次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刑入獄。

輕信假民警

“走後門”辦證被騙上萬元

如果不是遇到交警檢查,王先生怎麼也沒想到當初“走後門”拿到的駕駛證竟然是假的,而且幫自己辦證的那位民警也是假的。

2015年3月,一心想考駕照的王先生結識了楊某。楊某自稱是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民警,可以幫王先生通過非正規程序,讓其不用參加考試就能辦理駕駛證。最開始,王先生也曾對楊某的能力表示過懷疑,但後來通過打聽了解到,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確有一名叫楊某的民警,於是便對其深信不疑。

2015年3月18日和19日,在楊某的要求下,王先生先後兩次支付給楊某所謂的“打點費”共11000元,王先生很快就拿到了“駕駛證”。雖然為此付出了上萬元,但看到輕鬆到手的“駕駛證”,王先生還是覺得賺到了。直到後來遇到交警檢查,被告知駕駛證是假證時,王先生才傻了眼。

警方調查

假警察前科有點多

順著王先生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經過前期摸排調查,確認射洪籍男子楊某文有重大嫌疑。2017年10月,楊某文在成都火車站被警方抓獲。

警方調查發現,楊某系楊某文行騙時所用的化名,其真實身份是射洪縣的一名農民,只有小學文化,而且有多次犯罪前科。2008年因犯盜竊罪被成都青羊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10年5月,楊某文使用化名楊某,冒充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民警,謊稱能通過非正規程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行騙3000元,後被涪城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16年,楊某文以同樣的手法,冒充成都市車管所民警騙取他人7000元,後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2017年10月12日,楊某文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涪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執行逮捕。

法院判決

累犯從重處罰

今年1月,公訴機關依法向涪城區提起公訴,指控楊某文犯招搖撞騙罪。日前,涪城區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了招搖撞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文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文犯招搖撞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一審宣判後,楊某文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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