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約談”雙管齊下 涉公職老賴主動還款23萬元

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通過對公職人員劉某進行限制高消費和提請該縣紀委督促其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約談,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劉某按協議支付了申請執行人胡某借款226000元。

劉某系一名公職人員。2011年因生活需要,劉某向胡某借款20萬元。借款到期後,劉某未按期還款。胡某遂向法院提出訴訟,案件經一審和二審終審,判決確定:劉某返還胡某借款本金20萬元,並支付逾期還款利息43032元。同時2012年6月1日起每月支付胡某利息4000元每月。案件判決生效後,劉某遲遲未履行義務,胡某遂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受理此案後,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同時對劉某的財產進行了全面調查。因被執行人劉某系國家工作人員,每月都有工資收入,在未發現其有其他財產的情況後,依據申請執行人胡某的申請,本院裁定凍結了被執行人劉某的工資收入。因案件執行標的過大,劉某每個月只能3000元的收入,故無法一次執行到位,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宣佈解決執行難的決勝、攻堅之年。該院響應上級法院部署,舉全院之力,堅決如期打贏“決勝執行難戰役”。另外積極向縣黨委、政府彙報尋求支持。特別是對涉公職的被執行人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出面督促該類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針對胡某與劉某的執行案件。執行法官先對劉某進行了限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劉某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住星級以上賓館等支付費用的行為。因劉某系公職人員,因工作需要,他要經常出差。若長久對其限制高消費勢必影響他工作的開展。

今年5月初,經該院向縣委、縣政府彙報,該縣決定對未履行法律義務的公職人員,由法院進行統計後,統一報縣紀委,然後由縣紀委再督促相關被執行人的領導對其進行約談,以此督促涉公職被執行人儘快履行法律義務。隨後,執行法官也將劉某進行了上報,由其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約談。

上述措施實施幾天後,迫於法律的威嚴和對自己的影響,劉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願一次性與申請人胡某了結。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劉某請求執行法官也做一下胡某的工作。最後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扣除這幾年來劉某從工資時支付給胡某的借款外,劉某再一次性支付了胡某的借款226000元。5月25日劉某交納了上述和解標的款並交納了案件的訴訟費和執行費共5870元。最後,法院也解除了對劉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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