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陷入“網戀”的花季少女

利用未成年人的天真無知,通過“網戀”相識後,竟以欺騙、脅迫等方法,多次猥褻未成年少女,經姜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韓某因強制猥褻、侮辱罪,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檢察官說法|陷入“網戀”的花季少女

本期說法檢察官:

錢娟 姜堰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科 檢察員

檢察官說法|陷入“網戀”的花季少女

基本案情:2015年11月,年近五旬的被告人韓某通過QQ聊天,認識了當時尚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少女李某。韓某在網上自稱是某重點高中在校學生,後兩人開始“網戀”。2016年8月,韓某虛構其父親“韓某某”的身份,謊稱二人談戀愛需經其同意,約被害人李某在賓館見面,先後三次對被害人實施強制猥褻行為。被害人家長獲知此事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韓某隨後被抓獲歸案。

檢察官說法|陷入“網戀”的花季少女

檢察官說法:為了滿足個人私慾,竟虛構身份,與未成年少女發展“網戀”,進而實施強制猥褻行為,這不僅逾越了道德的底線,更是觸碰到了法律的紅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檢察官說法|陷入“網戀”的花季少女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因青少年網絡交友不慎而引發的各類犯罪案件時有發生,身邊的案例時刻警醒我們,青少年網絡安全問題刻不容緩。

檢察官說法|陷入“網戀”的花季少女

就本案反映出的具體問題來說,一方面,未成年人由於生理心理發育尚不夠成熟,思想相對單純幼稚,難以辨別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意圖,容易誤入犯罪分子精心設下的“圈套”;另一方面,不少未成年人性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較差,未能意識到跟隨非親密關係的異性進入單獨空間可能面臨的危險,缺乏對性侵害犯罪的基本分辨能力和防範意識。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被害人甚至在遭到侵害後仍不能辨識事情性質和後果,有的因犯罪分子脅迫、恐嚇,羞於報警或向家長、老師反映,造成此類犯罪往往難以及時發現和及時打擊。

檢察官說法|陷入“網戀”的花季少女

因此,全社會要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安全和性保護教育。家長在關注孩子學習成績的同時,更要關注其日常上網、交友、娛樂情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平時,可以通過講故事、做遊戲等方式,讓孩子瞭解自己的生理結構,知道哪些是隱私部位。中小學校也要積極開展預防性侵害的專題教育,加強安保措施。今年,我們檢察機關將持續開展“法治進校園”系列活動,與學校和家長共同攜手,為廣大青少年營造健康快樂的成長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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